一般為1年時間。
1、《勞動法》第六十三條 不得安排女職工在哺乳未滿一週歲的嬰兒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其他勞動,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
2、《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九條 對哺乳未滿1週歲嬰兒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
綜上所述,國家承認哺乳期為一年。
擴充套件資料:
產假包含在哺乳期內。在上班期間,單位應該照顧女職工哺乳。
案例:
山東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每天的勞動時間內為哺乳期女職工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女職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天增加1小時哺乳時間。
女職工每天的哺乳時間可以一次或者兩次使用,哺乳時間不包括哺乳往返路途時間。從事有定額考核的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扣除哺乳時間相應的勞動定額。
在勞動場所,用人單位應當預防和制止針對女職工的性騷擾。有關單位在處理對女職工的性騷擾事件時,應當依法保護女職工的個人隱私。
此外,女職工經醫療機構診斷證明痛經或者月經過多,申請休息的,給予其病假1至2天。用人單位應當每1至2年組織一次女職工婦科檢查;在勞動時間內組織檢查的,檢查時間計入勞動時間。鼓勵用人單位定期組織女職工進行乳腺癌、宮頸癌篩查。
一般為1年時間。
1、《勞動法》第六十三條 不得安排女職工在哺乳未滿一週歲的嬰兒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其他勞動,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
2、《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九條 對哺乳未滿1週歲嬰兒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
綜上所述,國家承認哺乳期為一年。
擴充套件資料:
產假包含在哺乳期內。在上班期間,單位應該照顧女職工哺乳。
案例:
山東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每天的勞動時間內為哺乳期女職工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女職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天增加1小時哺乳時間。
女職工每天的哺乳時間可以一次或者兩次使用,哺乳時間不包括哺乳往返路途時間。從事有定額考核的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扣除哺乳時間相應的勞動定額。
在勞動場所,用人單位應當預防和制止針對女職工的性騷擾。有關單位在處理對女職工的性騷擾事件時,應當依法保護女職工的個人隱私。
此外,女職工經醫療機構診斷證明痛經或者月經過多,申請休息的,給予其病假1至2天。用人單位應當每1至2年組織一次女職工婦科檢查;在勞動時間內組織檢查的,檢查時間計入勞動時間。鼓勵用人單位定期組織女職工進行乳腺癌、宮頸癌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