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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杜鵑7216

    撫養費是雙方離婚後才產生的,分居不是離婚,但是對孩子的扶養不管任何時候,都應該雙方共同承擔撫養義務 。不管大人之間的恩怨如何,不管誰對誰錯,孩子是無辜的,希望雙方好好協商,共同承擔起自己應盡的義務,孩子已經夠可憐了,不要在他幼稚的心靈上再插一把刀!

  • 2 # 魅力光山

    對於這個問題!兄臺我跟你一樣!孩子從生下來母親不管不問有7年,就是過年那麼幾天孩子母親買了幾件衣服,說實話這錢還是我給她爸媽1000元,她買的衣服等於沒買一樣!如今也是鬧離婚,每年異地工作,分居3年,連最基本的夫妻生活都沒有!女人總認為男人養家是應該的,她自己袖手旁觀,將孩子置之事外!去年她母親應讓她去外工作,也沒說什麼地方,最後她跑到寧波,懷疑她有人了,三年不讓碰最大可能她有性病了!這婚姻要不要無所謂了,等疫情過後還是離婚吧!婚姻是雙方關係,男女共同的責任和義務!如果女方說,男人該養這個家、該養她!說明這女人在家很強勢,蠻不講理!該養她前提是要顧家的女人!初中政治內容夫妻:相互扶持、包容、贍養子女和老人是最基本的義務,任何人不能踐踏法律!既然她不養,我勸先和諧談妥子女贍養的義務和離婚協議內容!若她不同意直接起訴法院離婚,既然她不管!婚姻期間,她所掙得錢也是共同財產,一但離婚,她和你的財產都要平分!而且還建議當地電視臺去法院採訪報道下,讓她今後找男人更不好找!法律應該再加一條,對不顧家、不顧孩子、不顧老人的媳婦,應上黑名單作為失信之人,讓她們以後無工可打,無生意可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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