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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白楊樺008

      道員(又稱道臺),清代官名。根據清代的官階制度:道員(道臺)是省(巡撫、總督)與府(知府)之間的地方長官。明朝時,省級行政長官布政使下設左、右參政和左、右參議均為輔佐布政使的官員。  根據清代的官階制度:道員(道臺)是省(巡撫、總督)與府(知府)之間的地方長官。清初的道員官階不定,乾隆十八年(1753年),道員一律定為正四品。清代各省設道員,或有專責,或作為布、按副使。專責者有督糧道或糧儲道,簡稱糧道 ;又有管河道和河工道,簡稱河道。官則有的單設,多數為兼任。其他如驛傳道,海關道,屯田道,茶馬道等,一般由當地同品級官兼道員。作為布、按副使,有分守道和分巡道。守道由布政使下的參政、參議發展而來,巡道是按察使下副使、僉事演變的結果。初設只轄一府,或數道同轄一府,後來有的統轄全省,有的分轄三四府之地。為此,守、巡二道由原來臨時性差使變為固定的地方長官。而且前此守道主管錢穀,巡道側重刑名,久之兩者各加兵備銜,所掌漸趨一致。  乾隆、嘉慶時又準密摺封奏,權勢日益加重,以至有人視道臺為省(巡撫、總督)下,府(知府)上的一級地方行政機構。實際上道臺不完全具備地方政府性質,不過是省級行政機構的派生物。 清代的地方機構分“省、府、縣”三級。省的最高官員為總督和巡撫;總督為正二品,巡撫為從二品。知府最初為正四品,後改為從四品。知縣為正七品(“七品芝麻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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