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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7592219230727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二條規定,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從稅法規定來看,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有其特殊之處,表面上是限額扣除規定,實際採取的是允許稅前全額扣除政策,只是在扣除時間上作了相應遞延。所以,准予在以後無限個年度內扣除。

  • 2 # 使用者2071604482426

    一、職工教育經費和廣告費與業務宣傳費都是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的。當年超過扣除限額部分可以結轉以後納稅年度結轉。 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提取的職工教育經費也是單位的一項流動負債。 比如今年計提了40000,但用了45000元,那本年度只能扣除40000元,超過的5000元留在明年抵扣。 二、依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沒有扣除年度的限制規定。 三、按照國家統計局《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國家統計局1990年第l號令),工資總額由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六個部分組成。 企業應按規定提取職工教育培訓經費,並按照計稅工資總額和稅法規定提取比例的標準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當年結餘可結轉到下一年度繼續使用。 "稅收規定方面,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技術創新有關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88號)的規定,對企業當年提取並實際使用的職工教育經費,在不超過計稅工資總額2.5%以內的部分,可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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