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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2722584475739

    1、先確定被繼承人的遺產。

    《繼承法》第二十六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 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餘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

    2、確定繼承人。

    《繼承法》第十條的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3、繼承的份額。

    《繼承法》第十三條:“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4、所以,妻子留下的5萬塊錢,應先分出2.5萬歸丈夫所有,剩餘的2.5萬為妻子的遺產,由丈夫、兒子、妻子的父母四人分割,每人應當分得6250元。

    5、如果妻子的父母先於妻子去世,那麼妻子的父母就不能繼承妻子的遺產,妻子的2.5萬元遺產就由丈夫和兒子分割,一人分得1.25萬元;

    如果妻子的父母在妻子去世後去世,那麼她父母可以分到的那部分錢就轉由她父母的繼承人繼承,也就是說妻子的遺產最終會由她父母的繼承人(一般是妻子的兄弟姐妹)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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