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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工地上死人安監局怎麼樣去處理

    現場工地上死亡,屬於非正常死亡,一般列入生產安全事故,安監局按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程式處理。

    生產安全事故處理,實行從重原則,如3人以下的不包括本數。

    死亡3人以下或重傷10人以下或直接財產損失1000萬元以下,按一般事故處理。一般事故,有單位罰及直接負責人處罰。一般的單位罰是20萬至50萬,直接負責人罰的按上一年年收入的30%處罰。對機關單位及工作人員的追究責任的,很少。有的話是則是檢討之類的不痛不癢的這種。

    造成死亡的,工地負責人要及時報告,單位負責人要在接到死亡報告後1小時內報安監區域性門,安監區域性門接到死亡報告後,要層層上報,以兩小時為限。然後要及時成立調查組,調查報告一般的於兩個月內完成並交政府批覆。批覆後安監局才啟動處罰程式。

    還有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別重大事故級別。死亡人數:3人以上10人以下為較大,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為重大。30人以上為特別重大。財產損失的為1000萬以上5000萬以上為較大。5000萬以上,1億以下的為重大。1億以上的為特別重大。重傷人數的為10-50-100人這幾個數為分界點。這幾方面的數只要有一個方面的數達到,即按最大的來處理。

    發生特別重大事故,要追究到省級正級領導責任,處理一大批工作人員。

    當然,工地上的死亡有的屬於自然災害引起的,如地震引起,不列入生產安全事故處理。

    屬於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穩定狀態,管理上的缺陷造成的死亡事故,是生產安全事故。

    事故死因有:觸電,高處墜落,爆炸,坍塌等十幾種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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