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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起床工作小豆豆

    什麼事情都要根據實際情況來定,我也曾被甩過,我們是高中同學,在一起了三年,大一上半學期結束的時候我給她買了一臺聯想thinkpad膝上型電腦,大一暑假我們分手了,因為她在貴陽,我在鄭州,她想找一個離自己近的,能照顧自己的男朋友,她提出來的分手,我能理解她。

    大一期間,我每個月都會給她打生活費,給她打的生活費是我自己的生活費。我自己在學校餐廳幫忙賣飯,在餐廳吃飯不要錢,餐廳老闆一個月給我200零花錢。就這樣過了整整一年時間!

    分手後,她準備把電腦還給我,我沒接受,當時電腦是3400買的,她說給我了一半的錢,我接受了。就這樣算是結束了一段三年的感情吧!

    如果是男生變心了,送出去的禮物是肯定不會要的,大家認同我的觀點嗎?

    如果是女生變心了,視情況而定吧。和平分手才不傷害對方。如果有一方受傷了,至少讓受傷的這一方物質上好受一些吧!

  • 2 # 何瑩

    這個分情況,假如女方先提的,理應歸還。另外一種情況,既然分手了,我覺得不留戀其任何東西,免得睹物思人。再有一種情況,打個比方,雙方沒有真感情,我沒必要留下他的東西,金銀首飾,珠寶玉器,就算價值連城,我也全部退回去。這是我個人觀點,不限制別人的行為。如有冒犯,請見諒。

  • 3 # 一百個星空小故事

    是我的話,送出去就不會要回來,畢竟在一起過,千把塊的東西還是可以負擔的,不過前提是數量不多,而且是我自己主動送出去而不是對方索要禮物,大家都不是土豪,錢也都是上班掙來的,如果說分手就要歸還,那不如一開始就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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