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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心平行論 parallelism of mind and body

    19世紀歐洲哲學中論述精神與身體關係的一種觀點。又譯為心物平行論、心理生理平行論。

    這個術語首先是由心理學家提出來的。這種觀點主張精神的(心理的)現象和身體的(生理的)現象發生在相互分離而又平行的兩個系列之中。認為一種精神現象只處於與其它精神現象的因果關係之中,同樣地,一種身體現象也只處於與其它身體現象的因果關係之中,而心身之間不存在著因果關係。

    身心平行論是在笛卡爾,R.的交感論和 A.赫林克斯(1625~1669)的偶因論之後提出來的,是解決精神與身體關係的又一嘗試。斯賓諾莎,B.認為,觀念的次序和聯絡與事物的次序和聯絡是相同的;觀念並不以觀念的物件為原因,而是以另一個觀念為原因;身體不能使心靈思想,心靈也不能使身體動靜。所以,在他那裡已經有了身心平行論的因素。萊布尼茨,G.W.則是一個比較典型的身心平行論者。他同意赫林克斯的看法,認為靈魂和肉體就象上帝造的兩架十分精確的鐘表一樣,它們都按自身的規律而又與對方相一致地這種一致既不是由於二者在相互作用,也不是由於上帝的隨時調整,而是來自上帝的前定和諧。現代科學已經證明,心理過程是以生理過程為基礎的,心理過程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影響生理過程,有能動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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