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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錢多多讀文史

    近來熊孩子鬧事的新聞是此起彼伏:推孕婦的、潑鋼琴的……

    一般來說,熊孩子後頭的那熊家長會辯稱“他(她)還是個孩子”,自個兒掏錢給孩子擦屁股。

    在現行法律體系中,對未成年人有專門條款,若是熊孩子觸犯了法律,一般依年齡大小,會從輕酌量。

    在古代,對於違法犯罪的熊孩子,處罰各不相同。

    南齊時最為嚴苛。據《南齊書.王敬則傳》記載:王敬則任吳興郡太守時,當地劫掠之風盛行,王太守抓住了一個在路上撿拾東西的小孩,砍頭示眾。從此,境內為之一肅。

    王敬則雖懾住郡內,但其行為頗有些過了。

    同是南齊時的孔繡之比王太守稍寬仁些。吳縣有個十歲的小孩,偷拿了鄰居家一把穀子。縣太爺孔繡之把他投進了大牢。

    到了宋朝,對熊孩子犯罪的懲誡沒有那麼隨意了。

    宋代史籍記載:宋仁宗天聖元年(1023年),寧州(今甘肅寧縣)人龐張兒“毆龐惜喜死”,審刑院已經判了死刑,但因為龐張兒“年九歲,童稚爭鬥無殺心”,於是免於死刑,只處以罰銅120斤給死者龐惜喜家。

    而在清朝,對於犯罪的熊孩子有清晰規令:七歲以下不入刑。

    據清代史籍記載,嘉慶十七年,黑龍江某地兩個兒童玩耍時起了爭執,剛過六歲的哈爾呢都用刀紮了九歲的瑪勒塔瑪勒,後者身亡。查清朝法律,有這麼一條: 七歲以下雖有死罪不加刑。最終這名幼小兒童雖惹了大禍,仍免於刑罰。

    古代對於熊孩子犯罪,也是分年代不同,各有處罰的。現代也並不是對熊孩子一味寬容。所以各位家長也切不可因“他(她)還是個孩子”而放縱熊孩子,自己不教育,將來總有人替你教育。

  • 2 # 我地前妻

    在古代熊孩犯罪處罰是不同的,學生不聽老師話也是要打戒尺的。現在老師誰還敢動學生一下,熊孩犯罪只要不是法律規定的成年年齡,就不承擔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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