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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使用者1465424935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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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使用者7169188564904
一般不要超過20km/h
駕駛員在透過交叉路口時必須謹慎駕駛車輛。
(1)車輛在透過平面交叉路口時要注意交通標誌和指揮訊號燈,服從指揮,不能搶訊號和加速強行透過。
(2)汽車在進入平面交叉路口前要控制行車速度。透過平面交叉路口的車速一般不要超過20km/h。車輛要在距交叉路口50~100m時開始減速,以便達到規定的時速。當透過路面窄、盲區大的平面交叉路口時,車速要控制在5km/h~10km/h。
(3)汽車在設有快慢車道的平面交叉路口轉彎時,要在停車線以外50~100m處,按照交通標誌線的要求變更車道。在快車道行駛的車輛,需右轉彎的應駛入慢車道;在慢車道上行駛的車輛,需左轉彎的應駛入快車道,決不允許在進入實線路段或交叉路口當中臨時變更車道。
(4)汽車在透過沒設交通指揮訊號或沒有交通標誌的平面交叉路口時,要按交通法規中的讓行規定行駛。
(5)汽車在平面交叉路口等待放行訊號時,應集中精力做好準備,待放行訊號發出後儘快起步,以免阻滯交通。
(6)進入環形交叉路口(環島)的車輛,應按逆時針方向繞行。行至所要出去的路口,按右轉彎離島駛出。進入環形路口的車輛必須讓已在路口內行駛的車先行,轉向訊號燈按“進不開,出開”的原則運用。在有兩條或兩條以上車道的環形路口,當車輛由內側車道離開環形路的預定地點前,要先安全駛入外側車道,不能從內車道右轉彎直接駛出環形交叉路口。
1、《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六條:機動車透過交叉路口時,車速一般不能超過30KM/H、電動腳踏車為1530KM/H
2、《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一條、五十二條:有交通標誌、標線控制的,讓優先通行的一方先行;沒有交通標誌、標線控制的,在進入路口前停車瞭望,讓右方道路的來車先行;轉彎的機動車讓直行的車輛先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