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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1641812236899

    我現在看別人卑微也會覺得不可理喻,但是一貫的原則是除非關係極好不然不去打擾沉迷於愛河中的人。我曾經也做過挺多可能在別人眼中看起來很卑微的事情。大概七年前,當時還是熱血少女,敢愛敢恨,還不怕傷害。年輕就是這點好,血是熱的,還傻熱傻熱的。雖然我沒有任何動力回到過去。主要是當時太年輕了,缺乏對生活的認識,充滿盲目的樂觀和自信。以為只要自己努力,對方就會喜歡自己。做了很多非常感人的事情,但對方只有感動,甚至害怕被我打擾。現在想想,很多事放在不同關係面前,就是不一樣的東西。放在喜歡自己的人面前,這是浪漫。放在不喜歡自己的人面前,這是打擾。人啊,會犯傻,但因為長期沒有正向反饋,也很快會醒悟。開始發現,自我感動,也沒什麼意義。你自己怎麼去定義,你為這段關係付出的東西。我覺得這裡有一個界限:你首先得愛自己,保證一個安全範圍。你可掌控範圍內,隨便付出,對方接不接是他的事,你也真不求回報,只求同行或者陪伴左右。你不可掌控的範圍外,沒必要去卑賤自己。不自愛也不會被愛。對方不會因為你無底線的卑微,就轉頭愛上你。如果這是能獲得愛的方式,那麼奴隸則是世界上最被愛的人。顯然這個世界上,大家都愛他們原本就喜歡的那一款。強求不來。如果非要求很多的愛,只能努力變成社會意義上最容易被喜歡的款。一般人基本靠碰碰,也就是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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