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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2657024940006

    一個人用自己腰包的錢,交給國家工作人員,謀求不正當利益,叫做行賄。

    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行為,叫做受賄。(可以是正當利益,也可以是不正當利益)

    國家工作人員,和受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委託管理、經營國有財產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佔有公共財物的行為,則是貪汙。

    翻譯成人話,就是上面答主說的:貪汙是從國家拿錢,受賄是從行賄者那裡拿錢。

    這道題的難點在於:如何判斷,這個錢是國家的還是行賄人的。

    舉個栗子:

    某國有收費站站長,在高速路收費站挖了一條地道(你別管怎麼挖的,這不重要),走收費站給一百塊,走地道給五十就行。請問該站長成立貪汙罪還是受賄罪?

    某國有收費站站長,和過路司機說,要發票過路收一百,不要發票過路收五十。請問該站長成立貪汙罪還是受賄罪?

    這裡我給大家介紹一個比較簡單的判斷方法。

    看上去和正常人一樣,就是受賄。

    看上去和正常人不一樣,就是貪汙。

    第一個栗子,正常來講,車應該是走在公路上,但是該站長卻挖了地道,所以看起來和別人不一樣。站長利用職務之便,在收費站挖通地道,讓本來該進國庫的錢進了自己的腰包,所以成立貪汙罪。

    第二個栗子,交一百開發票,車也是從收費站經過。交五十不開發票,車也是從收費站經過。所以如果不知道實情,看起來是和正常人一樣的。站長利用職務之便,收取他人錢財,為他人提供少交錢就能過收費站的不正當利益,成立受賄罪。

    有不當之處,還望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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