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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堯天舜地

    美國總統選舉不是由選民直接選舉產生,而是由選舉人團決定總統歸屬。

    具體是這樣的,美國的選舉人團名額和國會議員名額是一樣的,美國參眾兩院共有538名議員(100名參議院議員和438名眾議院議員),那麼也就是有538名選舉人,這些人最終決定總統歸屬,並執行贏者通吃制度。

    全國合計得票超過270張選舉人票即可贏得大選。

    什麼叫贏者通吃?

    舉例,2000年小布什和戈爾競選總統,當時小布什已獲得246張選舉人票,而戈爾已獲得了267張,如果誰能贏得佛羅里達州的25張選舉人票,那麼便可獲得超過超過半數(270張)的選舉人票。最終的結果是布什2909135票,戈爾2907351張,僅少於小布什0.03%。如果不是贏家通吃的話,戈爾和小布什每人12票,戈爾便會超過270票,當選該任總統。但是,小布什以極其極其微弱的優勢,通吃了該州的25票,最終布什271票,超過法定的半數而當選。

    這就叫贏者通吃。

    這種世界上獨一無二的奇怪制度是美國建國之初就規定了的。因為美國的國父們不相信一人一票的普選制,一是有可能出現暴力民主,再就是,也是最重要的是極容易忽視小洲的政治利益。舉例,加州是最大州,有一千萬選民,而阿拉斯加州只有十萬選民,如果實行普選,那麼阿拉斯加州的選票可以忽略不計了,為了體現州與州之間的平等,再小的州也至少擁有3張選舉人票,即便是3張票,這在上面小布什和戈爾的例子中是決定性的。

    華盛頓等美國國父們正是考慮到小洲利益,最終定的這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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