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極端思想滲透15種主要表現形式
(1)鼓吹除了真主以外,不信服任何人,公開抵制政府管理,歪曲、詆譭黨和國家政策,損毀身份證、結婚證、戶口簿等國家法定證件。
(2)妄斷“阿拉里”和“哈熱木”、將清真與非清真延伸到社會生活各個方面。例如:宣揚政府資助蓋得法子是“哈熱木”、辦的學校是“哈熱木”、給的傢俱是“哈熱木”,內地企業生產的生活用品是“哈熱木”等。
(3)歪曲和否定黨和政府辦的宣傳媒體,宣揚和實施“不能看電視、聽廣播、讀報刊”等。
(4)以維護宗教為由,追逐、辱罵、恐嚇、毆打穿著時尚的群眾。
(5)以“異教徒”、“宗教叛徒”、“民族敗類”等,辱罵、排斥、孤立不信教群眾、黨員幹部、愛國宗教人士。
(6)干涉婚禮中音樂、舞蹈等傳統喜慶習俗,干擾他人穿婚紗、裝飾婚車;干預辦理喪事的傳統習俗(哭、戴孝、過乃孜爾等)。
(7)念“尼卡”重婚,或以三個“塔拉克”方式離婚。
(8)自稱信奉伊斯蘭教,但又阻撓他人進清真寺,鼓動他人不進清真寺;在宗教活動中宣揚極端思想的;組織、煽動他人無正當理由跨清真寺參加宗教活動。
(9)違反少數民族風序良俗,強迫或變相強迫他人做禮拜、封齋、留大鬍子、蒙面、穿著吉利巴普服(蒙面罩袍)等。唆使、縱容未成年人學經、封齋。
(10)不與飲酒吸菸的親朋好友、父母往來,無正當理由突然不參與正常社會交往,或採取辱罵、恐嚇、毆打、傷害等手段強迫他人禁菸禁酒,損毀菸酒商店。
(11)帶有政治目的,暗中或公開自助被我打擊處理的危安犯罪人員親屬。
(12)干預麥西來普、踢足球、打籃球、歌舞比賽等文化體育轟動;利用群眾聚集時機,進行非法“臺幣力克”活動、宣揚宗教極端思想的。
(13)恐嚇、干涉他人合法經營,破壞娛樂場所和娛樂設施等。
(14)利用語音聲訊臺、網路社交工具等新媒體進行非法教經、非法“臺比力克”活動,製作、傳播、下載非法宗教宣傳品或暴恐音影片的。
(15)其他宗教極端思想外在表現突出的
宗教極端思想滲透15種主要表現形式
(1)鼓吹除了真主以外,不信服任何人,公開抵制政府管理,歪曲、詆譭黨和國家政策,損毀身份證、結婚證、戶口簿等國家法定證件。
(2)妄斷“阿拉里”和“哈熱木”、將清真與非清真延伸到社會生活各個方面。例如:宣揚政府資助蓋得法子是“哈熱木”、辦的學校是“哈熱木”、給的傢俱是“哈熱木”,內地企業生產的生活用品是“哈熱木”等。
(3)歪曲和否定黨和政府辦的宣傳媒體,宣揚和實施“不能看電視、聽廣播、讀報刊”等。
(4)以維護宗教為由,追逐、辱罵、恐嚇、毆打穿著時尚的群眾。
(5)以“異教徒”、“宗教叛徒”、“民族敗類”等,辱罵、排斥、孤立不信教群眾、黨員幹部、愛國宗教人士。
(6)干涉婚禮中音樂、舞蹈等傳統喜慶習俗,干擾他人穿婚紗、裝飾婚車;干預辦理喪事的傳統習俗(哭、戴孝、過乃孜爾等)。
(7)念“尼卡”重婚,或以三個“塔拉克”方式離婚。
(8)自稱信奉伊斯蘭教,但又阻撓他人進清真寺,鼓動他人不進清真寺;在宗教活動中宣揚極端思想的;組織、煽動他人無正當理由跨清真寺參加宗教活動。
(9)違反少數民族風序良俗,強迫或變相強迫他人做禮拜、封齋、留大鬍子、蒙面、穿著吉利巴普服(蒙面罩袍)等。唆使、縱容未成年人學經、封齋。
(10)不與飲酒吸菸的親朋好友、父母往來,無正當理由突然不參與正常社會交往,或採取辱罵、恐嚇、毆打、傷害等手段強迫他人禁菸禁酒,損毀菸酒商店。
(11)帶有政治目的,暗中或公開自助被我打擊處理的危安犯罪人員親屬。
(12)干預麥西來普、踢足球、打籃球、歌舞比賽等文化體育轟動;利用群眾聚集時機,進行非法“臺幣力克”活動、宣揚宗教極端思想的。
(13)恐嚇、干涉他人合法經營,破壞娛樂場所和娛樂設施等。
(14)利用語音聲訊臺、網路社交工具等新媒體進行非法教經、非法“臺比力克”活動,製作、傳播、下載非法宗教宣傳品或暴恐音影片的。
(15)其他宗教極端思想外在表現突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