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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律政佳人S

    一般情況下不可以,有逃避稅務風險,同時如果有債務的等情況下,會認為非善意取得。合同無效。一般這麼低價格的房屋買賣合同產權處不一定會給過戶。必須合理價格。

  • 2 # 水滴的聲音

    當然可行,然而稅務局不會以交易價格收稅,而是根據評估價格收稅!

    啥意思?意思是無論透過贈與還是低價交易,都達不到逃稅的目的。沒錯,我用的是“逃稅”而非“避稅”。

    幾十年前避稅的方式很多,後來法律越來越健全,眾多“避稅”行為變成了“逃稅”,而杜絕稅務漏洞的措施自然越來越完善。當然了,法律、財務高手依然可以找到一些比較隱蔽的合法避稅方式,只不過代價越來越高,流程越來越繁瑣。

    比如:公公與兒媳結婚,夫妻之間過戶房屋成本很低。只不過之前有案例,假戲真做,公公和兒媳真就在一起了!為啥呢?畢竟逃稅是為了錢,公公有錢,直接跟公公做夫妻,等公公死了共同財產至少佔一半!此謂:鳥為財死~

  • 3 # 鑄劍為犁666

    交易稅並不以實際交易價格為準,稅務部門以評估價為準。遺產稅高與交易稅,很多父子都是交易過戶實際上一分錢交易也沒有發生。

  • 4 # 1程前

    足額繳稅。因為徵稅有自己的獨立的系統,依據相關的規定,結合區域類別的劃分綜合計稅。

    交易合同還需要住建部門備案。

  • 5 # cnog程

    父母賣給子女房子不知一元錢能否成立,但贈予子女房子過戶也得經過評估繳過手續戶費,如果是轉移財產逃避債務多少錢操作法律上肯定是不行的!

  • 6 # 龍地東

    明顯不懂規則!房產交易所就不允許。交易規定房產交易的下限價格要根據當地房價的平價價格繳納稅收。所以不可能有一元的交易價格。

  • 7 # 路漫漫在路上

    你想多少錢賣都沒關係,但是過戶的時候房管及稅務部門看的不是你們的交易額,而是根據房屋的位置,年份進行專門的評估,用評估金額計算稅費徵收標準。

    政府早就想到這一塊了,就是防止這些耍小聰明的用這種手段偷稅漏稅,所以可以操作,但是稅一分錢都少不了。

  • 8 # 肉多多想買房

    多少錢賣那是你的自由,但是稅費不會以你的賣價來收取。在房交所只需要把房屋地址輸入進去,過戶價和核稅價就會顯示出來,和你賣了多少錢沒太多關係。除非你的價格賣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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