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使用者6834757949154

    哈哈哈,這個問題,很有意思,答案是不可以哦,根據國際足聯裁判權利部分有關規定,裁判組(由主裁判,助理裁判,第四官員,最新還加入了影片助理裁判)權利全文摘錄如下:

    裁判權力

    控制比賽

    每場比賽由一名主裁判員控制,其被任命具有全部權力去執行與比賽有關的競賽規則。

    許可權和職責

    裁判員:

    ·執行競賽規則;

    ·與助理裁判員及當有第四官員時,和他們一起控制比賽;

    ·確保任何比賽用球符合規則第二章的要求;

    ·確保隊員裝備符合規則第四章的要求;

    ·記錄比賽時間和比賽成績;

    ·因違反規則停止、推遲或終止比賽;

    ·因外界干擾停止、推遲或終止比賽;

    ·如果他認為隊員受傷嚴重,則停止比賽,並確保將其移出比賽場地;

    ·如果他認為隊員只受輕傷,則允許比賽繼續進行直到成死球;

    ·確保隊員因受傷流血時離開比賽場地。該隊員經護理流血停止,在得到裁判員訊號後方可重回場地;

    ·當一個隊被犯規而根據“有利”條款能獲利時,則允許比賽繼續進行。如果預期的“有利”在那一時刻沒有接著發生,則判罰最初的犯規;

    ·當隊員同時出現一種以上的犯規時,則對較嚴重的犯規進行處罰;

    ·裁判員不必立即向可以被警告和罰令出場的隊員進行處罰,但當比賽成死球時必須這樣做;

    ·向對自己行為不負責任的球隊官員進行處分,並可酌情將其驅逐出比賽場地及其周圍地區;

    ·對於自己未看到的情況,可根據助理裁判員的意見進行判罰;

    ·確保未經批准的人員不得進入比賽場地;

    ·比賽停止後重新開始比賽;

    ·將在賽前、賽中或賽後向隊員和球隊官員進行的紀律處分,及其他事件的情況用比賽報告提交有關部門。

    由此可見,裁判組作為一個整體,有控制比賽,處罰球員和球隊官員的權力。可是沒有賦予主裁判可以判處裁判組其他成員的權力。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如何評價凱爾特人隊主教練史蒂文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