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法》
第三條 【遺產範圍】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
(五)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
(六)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
第十條 【繼承人範圍及繼承順序】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
第二十六條 【遺產的認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餘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
遺產在家庭共有財產之中的,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分出他人的財產。
從上述的法條即可看出,繼承時,肯定是要對被繼承人的個人財產進行繼承,如果他的財產有跟別人共有的情形,應該先分出個人財產,然後才可以繼承。因此,無論是婚前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分出一半,亦或是家庭財產分出的個人財產,都是被繼承人的個人財產,都應該進行繼承。而妻子作為第一順位繼承人,當然有權繼承包括婚前個人財產在內的被繼承人所有個人財產。只是,份額有多少,還需要看,除妻子之外,還有幾個其他的第一順位繼承人,因為需要所有第一順位繼承人平分。
《繼承法》
第三條 【遺產範圍】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
(五)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
(六)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
第十條 【繼承人範圍及繼承順序】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
第二十六條 【遺產的認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餘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
遺產在家庭共有財產之中的,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分出他人的財產。
從上述的法條即可看出,繼承時,肯定是要對被繼承人的個人財產進行繼承,如果他的財產有跟別人共有的情形,應該先分出個人財產,然後才可以繼承。因此,無論是婚前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分出一半,亦或是家庭財產分出的個人財產,都是被繼承人的個人財產,都應該進行繼承。而妻子作為第一順位繼承人,當然有權繼承包括婚前個人財產在內的被繼承人所有個人財產。只是,份額有多少,還需要看,除妻子之外,還有幾個其他的第一順位繼承人,因為需要所有第一順位繼承人平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