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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手機使用者86521991071

    誰告訴你打燈變道就沒事了?交通法第二十五條規定,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時可以變道,但不得有以下行為:1、一次連續變換多條車道;2、不得影響,妨礙後方車輛正常行駛;等等在如何變道里面也說的很清楚,提前一百至一百五十米開啟轉向指示燈,提前觀察是否有其他車輛在即將進入的車道。交警在出具責任認定書時,事故雙方都需在場,雙方仔細閱讀,無異議後簽字確認。如一方有異議,可拒絕簽字,並在在三日內進行行政複議。複議申請提交後,交管部門必須出具詳細的處理原因及相關法律條款。就算你是文盲,交警也會念一遍讓你聽(文盲貌似過不了科目一,這條是針對抬槓的人)。所以不會存在你稀裡糊塗就簽字的情況。至於監控,不好意思,作為一名技偵民警(雖然是監獄技偵),我可以告訴你,以目前的監控技術,還做不到百分百全面覆蓋,任何監控都有死角盲區。尤其是你說的加油站,它只需要覆蓋重點部位就好,沒辦法也沒必要覆蓋每一個角落。所以監控沒拍到完全有可能。還有,支援@等風起的高達的回答,你說交警受賄刪監控,請拿出有效證據,而不是憑主觀臆斷。否則,根據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故意捏造並散佈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構成誹謗罪。犯本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你這樣信口開河是要負法律責任的。以上是普法環節。下面進入具體案例。2015年7月,本人駕駛自己私家車輛,在交通訊號燈允許通行時起步。未注意到從左側人行道竄出的三輪摩托車。致使三輪摩托車上搭乘的乘客受傷。結果事故鑑定出來,我特麼是主責。看到沒,對方未沿道路行駛,闖訊號燈,違規載人。居然是次責。我交警隊哥們告訴我,在交通事故處理過程中,法律預設除汽車外其他都是弱勢群體,需加強保護,不知道是哪個腦殘拍腦門決定的,但就是這麼實施的。是不是感覺嗶了汪了?這還不夠。傷者家屬特麼連次責都不願擔。責任認定書拒籤,直接行政複議(人一六十多老頭都知道不服複議,你和你爹不知道?)結果賠了六萬多了事。氣的我肝疼,還好有保險,要不母上就該讓我賣車賠償了。我還是無過錯方,你還是過錯方,從法理到人情,你都是全責,你不反省自己還到這造謠找安慰,真心不懂你的思維。希望沒有那麼多不明真相的群眾被你帶節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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