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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使用者3177994670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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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宏銘達物流
DAP條款,英文全稱為:Delivered At Place,也叫目的地交貨,是指賣方已經用運輸工具把貨物運送到達買方指定的目的地後,將裝在運輸工具上的貨物(不用解除安裝)交由買方處置,即完成交貨。跟DDU相似,區別在清關由買方承擔。
在此術語下,雙方所承擔的義務:
賣方的義務:賣方承擔將貨物運送到達指定目的地並交付給買方(不用解除安裝貨物)之前的所有風險和費用,包括出口貨物時報關手續和貨物裝船所需的各種費用和風險等等,如果賣方把貨物運送到達指定目的地後,按照運輸合同負擔指定目的地和卸貨有關的費用,所產生的費用賣方無權要求買方歸還(除非當事人雙方另外有約定)。
買方的義務:買方則承擔賣方將還沒解除安裝的貨物交付給買方之後的所有風險和費用,包括進口貨物時清關手續和解除安裝貨物時所需的各種費用和風險等等。
是指賣方已經用運輸工具把貨物運送到達買方指定的目的地的相關約定事項。
賣方必須簽訂運輸合同,支付將貨物運至指定目的地或指定目的地內的約定地點所發生的運費;在指定目的地將符合合同約定的貨物放在已抵達的運輸工具上交給買方處置時即完成交貨;
賣方必須向買方發出所需通知,以便買方採取收取貨物通常所需的措施;承擔在指定目的地運輸工具上交貨之前的一切風險和費用;
自負風險和費用取得出口所需的許可或其他官方授權,辦理貨物出口和交貨前從他國過境運輸所需的一切海關手續;提供商業發票或相等的電子資訊。
擴充套件資料
DAP買方義務:
(1)自負風險和費用取得進口許可證或其他官方批准的證件。在需要辦理海關手續時,辦理貨物進口以及經由他國過境的一切海關手續,並支付有關費用及過境費;
(2)負責租船或訂艙,支付運費,並給予賣方關於船名、裝船地點和要求交貨時間的充分的通知;
(3)負擔貨物在裝運港越過船舷後的一切費用和風險;
(4)接受賣方提供的有關單據,受領貨物,並按合同規定支付貨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