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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情況如下,16年前,不管物業服務如何,我都按年繳納物業費,16年繳費中瞭解到,物業為儘快回款,對託期欠繳物業費的業主,打折補交物業費(並非只針對房屋質量問題業主的補償),據瞭解,折扣度也不一樣,而對按時繳納物業費的業主無任何優惠。於是,我拒絕了交款,並要求物業人員如實記錄。物業對上述情況認可,近期多次溝通都沒有進一步處理方案。律師事務所表示,由於沒交物業費,我沒有權利提出任何主張,如果要解決,就要先交齊物業費,再與物業協商。而我認為,作為業主,與物業機構協商的唯一籌碼就是這筆未交的物業費。在此想對當年享受了物業優惠的鄰居說,享受物業公司提供的優惠政策無可厚非,如果當年也給我同樣的優惠政策,我也一樣會繳費。這裡我針對的是物業公司的非公開,不公平操作。本人上班族一枚,法律知識平平,沒有大把時間糾纏,如果真的啟動法律程式,佔用過多時間的話,我就可能要妥協了。在此求助各位,出謀劃策,幫忙爭取自認為合理的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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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講道理的小老頭

    對於律師要你繳物業費,也是依據物業管理條例規是執行的,這也學明你不瞭解物業方面的法律法規,據瞭解物業費打折的情況是有的,但不是所有業主,如房產開發商在售房時的承諾對物業費的減免或打折。還有物業對長期無人居住經與業主協商也可適當的打折,對房屋質量問題用打折方法對業主損失的抵補等,也有貧困戶手續完備的業主在收費上給適當照顧......。你的情況看得岀你是與別人減免物業費後自己感到吃虧了,心裡不平衡,我還是想勸你幾句,交物業費是業主應盡的義務,還是按規定交吧,不知你信不信,關心別人就是關心你自己,物業為你與全體業主管理屬於你們的設施裝置,如果業主們只想少交物業費,最後物業在服務質量上必定打折,質量下降,大修期必定提前,必定提前使用業主共有的公共維修資金。所用的費用必定增加。物業在為業主打工,業主每天為老闆打工,老闆每天只想剋扣你的薪水,你還會有熱情把老闆交給你的工作幹好嗎?同理物業在為業主打工,老闆是業主,業主整天想著少交費,物業工資得不到保證,物業還有熱情為業主把活幹好嗎?理解支援物業,就是關心自己,關糸到小區增值的問題。想想是不是這個理。

  • 2 # LiH使用者名稱WD己註冊G

    先說為什麼不繳物業費吧。首先物業是業主請來服務業主,打掃小區衛生、管理綠化、安全保障、水電正常供應、自供暖小區的冬季供暖等等。如果物業這些都沒有做好,甚至欺壓業主,不僅不繳費,還天天打12345投訴(投訴錄音)。讓律師去起訴你吧。等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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