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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身邊的刑法

    你問的問題有點模糊。按我的理解回答吧,你們離婚時,對你們婚姻存續期間的債務償還是如何約定的?我理解是你們夫妻的共同債務。你可以自知道對方轉移財產給其前妻之日一年內申請法院撤銷該行為。

  • 2 # 邀你一起去看戲

    敢問一下你們是什麼關係,離婚根欠債還錢有什麼關係嗎?欠債還錢天經地義,聯絡不上對方的話,那就有躲債的嫌疑,建議走法律途徑解決問題!

  • 3 # 易美玲婚姻律師

    我辦過一個你問題中類似的案子。

    我的客戶是債權方,2015年借款給債務人(男),2016年債務人夫妻離婚,《離婚協議》約定房子及所有的財產都歸前妻,債務都歸男方。但是當時由於房子還有銀行按揭貸款,所以房子仍在男方名下沒有過戶給他前妻。

    2018年債權人委託我們起訴債務人,同時我們申請了財產保全,查封了男方名下這套約定歸前妻的房子。

    之後,他的前妻拿出《離婚協議》提出異議,認為房子已經在《離婚協議》中約定歸她所有,提出我們查封錯誤的異議。

    法院認為中國房產採取登記所有制,所以他前妻提出房產歸她的異議被法院駁回。

    最後,債務人(男方)不得不拿出等額現金作為擔保,才令約定給他前妻的房子進行解封。

    題主的問題,我建議:

    借款行為是在對方夫妻婚姻存續期間的話,我建議你向法院起訴他們夫妻雙方。至於後來他們離婚的時候怎麼樣約定,由他們夫妻來舉證證明他們的約定是合法合理,而且沒有侵害任何第三人(包括你債權人)的權利。如果有侵害你的權利的話,你可以提出約定無效或部分約定無效的主張。

    我是@易美玲婚姻繼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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