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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氣質開膛手

    窩藏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提供住所、財物,幫助其逃匿的行為。

    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向司法機關作假證明的行為。可見窩藏罪和包庇罪共同點,

    第一,對方都是犯罪的人,如果是物,那就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甚至是洗錢。當然這裡的犯罪二字指的是違法性層面,而非有責性側面。

    第二,窩藏罪和包庇罪都只打擊下游犯罪。換言之,如果與上游犯罪人之間有事前或者事中的共謀,而為其提供窩藏、包庇的,應當成立上游犯罪共犯,不能再成立窩藏罪和包庇罪。

    第三,窩藏罪和包庇罪,他們兩個都是很多犯罪的兜底性罪名,也就是說有很多犯罪是和窩藏罪、包庇罪存在著法條競合的關係的。比如說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這都是包庇類犯罪的特別法條。當然有一個罪看著是窩藏罪的特別法,實則不是這個罪叫窩藏、轉移、隱瞞、毒品、毒贓罪,要注意這個罪它的物件是物,即毒品不彰。確切的說是四種最常見的毒品犯罪的毒品堵上。但是窩藏罪它的物件是人而不能視物,那如果窩藏物的話,那就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當然窩藏、轉移、隱瞞、毒品、毒贓罪這個字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的特別發條。

    第四,窩藏罪僅僅是將犯罪的人藏起來,而包庇罪還要最主要特徵在於向司法機關作假證明。所以說包庇罪比窩藏罪的行為方式更深入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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