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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任玉鑫的法律觀

    提前一個月通知一下房東,到期後搬出去,要求對方返還押金,如果對方到時不返還,先報警要求調解,調解時記得錄音,對方仍然不返還押金,向法院起訴要求返還900,賠償1000。

  • 2 # 茸燮嬿孋

    這還不好說啊?要麼接著住,從此不再給房租,等把押金抵完了房租後,搬家走人。當然要提前結清各項費用。要麼轉租出去,收回的房租抵押金,收夠了押金後,連房帶新租戶一併轉給房東。我不信房東不願意。

  • 3 # 日堯體細胞技術

    這個問題好像有問題,一般都是房東希望解除合同,除非房租一年一付,如果是我寧可一年一付,希望簽訂長期合同,搬家重新找房子難或累。

  • 4 # 民間那些事兒

    1、首先你自己對於這個事情有些誤解,合同簽訂就要履行,如果你打算解約,要麼協商解約,要麼你違約,或者出現天塌地陷等不可抗力因素。如果你打算協商解決,那就不存在房東惡意問題了,人家有權拒絕,表明態度就是不同意,沒有不妥之處。

    2、如果你不得不搬家,那你可以選擇單方違約,違約賠償金額要看租房合同約定,如果租房合同沒有約定,要賠人家實際損失,實際損失就是房屋空置費用,一般都要三個月租金。

    3、其實人都沒有壞的,只有當利益受損時候才會展現不友好一面,房東肯定擔心你解約後,他一時半會出租不去,白白損失租金。所以你們可以協商是不是可以少陪一點,你又不用的東西能不能留給房東,亦或徵求房東同意,在某同城網站上釋出一些轉租訊息,如果能把房子轉租出去,房東也沒有損失,這樣皆大歡喜。

    建議還是協商解決,不能協商解決也給人家違約金,簽了合同,還是要有誠信精神,將心比心嘛。如果房東實在是個惡人,當然也有一百種方法噁心到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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