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zhenhuan2

    開發商賣車位"使用權"而不是完整產權,實質是一個物業的"租賃"。按租賃合同法律規定,年限最長為20年。

    如果開發商沒有車位的完整房產權時,但他又具備開發投資收益權(例如一些城市對人防設施車位)時,就只能採取租賃的方式取得車位的收益。注意,一些城市對開發商搞的人防工程車位,是有房產權的(如廣州),這些車位可租可售。

    如果開發商對車位沒有房產權也沒有投資收益權(例如小區公攤面積劃出的車位),屬於業主共用產權的時候,開發商沒有處分權,既不能出售也不能出租。應該由業主委員會或委託物業公司進行對車位進行租賃並享受收益。

  • 2 # 第二李生

    車位產權,目前在中國某些省是有的,但大多數省是沒有的,只有使用權。

    另外,車位是強制配置,換句話說開發商賣車位是虧本的。

    地下室的建造成本相當的高,開發商買賣的車位划不來。所以,車位市規劃局強制要求配置的。

    如果規劃局不做要求,你看看開發商還建不建地下車位?

    因為車位的這種形成原因,所以車位基本上是不參與土地面積均攤的。

  • 3 # 潘帥解盤

    因為地下室有一部分是人防設施,歸屬權是人防主管單位,況且人防是用於災害防禦和戰事儲備的,按照規定是不可以挪作他用的。但是車位配比是按照規劃稽核的比例來設定的,若除去人防這部分面積,根本無法滿足規劃要求和實際小區業主需求。所以這部分是肯定只能出讓使用權的,至於整個小區都是如此,是因為車位是無法納入產權證的,而四圍有牆體的獨立車庫可以納入產權證範圍,但各個城市的標準也沒有統一。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為什麼那麼多國家喜歡用紅白藍作為國旗的顏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