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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使用者1844319796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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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Jss135
第一類為書報,包括歷史記錄、歷史著作、文獻彙編和史部以外的群籍。
第二類為檔案,包括政府檔案、團體檔案和私人檔案。
第三類為實物,包括生產工具、生活資料和歷史事件的遺蹟。
第四類為口碑,包括回憶錄、調查記錄、群眾傳說和文藝作品。
拓展:
前者是指接近或直接在歷史發生當時所產生,可較直接作為歷史根據的史料,後者是指經過後人運用第一手史料所作的研究及詮釋,但二者的界限經常並不明確(例如史記就很難說是一手或二手史料)。一般中文所稱史料,主要是指第一手史料而言。
我們通常說的史料,就是指那些人類社會歷史在發展過程中所遺留下來的、並幫助我們認識、解釋和重構歷史過程的痕跡。人類對歷史的認識和研究離不開史料。
一、按照資料的表現形式,將歷史史料分為文獻史料、實物史料和口述史料
1、文獻史料:最早的文獻資料並不是史書,應是甲骨文(甲骨文的文獻價值與早期文字的意義相互混淆)。
3、口傳史料與口述史料
(1)口傳史料(遠古時期神話傳說):在沒有文字記載前有一定的史料價值;
(2)口述史料是人們對往事的口頭回憶而寫成或整理成文字的資料
二、按照資料價值的不同,分為第一手史料(直接史料/原始材料)和第二手史料(間接史料)。
第一手史料是指接近或直接在歷史發生當時所產生,可較直接作為透視歷史問題的史料;第二手史料是指經過後人運用一手史料所作的研究及詮釋。
三、其他史料分類
1、有意史料與無意史料
(2)官方遺留下來的文書檔案、軍事檔案及其私人信件、日記等,這都是當時的人們在無意中留下的證據。應屬於“無意史料”。
2、“正史”(官方記載)與“野史”(民間記載)
(1)正史:一般認為是指由宮廷史官記錄的史書;
(2)野史:一般認為是指古代私家編撰的史書,與官修的史書不同的另一種史書,與“正史”相對而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