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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籃球夜話

    關於波普交易否決權要與加內特、安東尼、科比等人獲得的交易否決權區分來看。NBA有規則規定:當一個球員與一支球隊簽訂了一年合約,那麼賽季結束後,他就會獲得這個球隊的鳥權,如果要交易他,須徵得本人同意。

    波普連續與湖人簽了兩個一年合同,那麼他就自動獲得了交易否決權,這是NBA聯盟為了保護球員權益給與球隊的限制,更多的是一種規則上的。而甜瓜等人的交易否決權是球隊主動給與的,可以說這是一種身份的象徵。這種情況在NBA還有好幾個,就比如米羅蒂奇、老司機等,都有這種權利。

  • 2 # 籃視野

    交易否決權也被稱為聯盟的不可交易條款,指得是球隊在交易的時候,未經該位球員允許,球隊無權將他交易。在聯盟當中交易否決權獲得的方式一共有兩種。一種是主動獲得,另一種就是被動獲得的。像題主所言的那種一般巨星擁有的交易否決權,一般都是球隊主動給的,屬於第一種。

    像是詹姆斯,科比,安東尼,鄧肯和諾維茨基此前擁有的交易否決權都屬於第一種。如果球員想要獲得球隊主動給的交易否決權,必須同時滿足以下三個條件:1.在聯盟效力8個賽季以上。2.球員為簽約球隊效力時間達4個賽季,不需要為連續賽季。3.球員為自由球員時所簽訂的合同。

    只有同時滿足上述三個條件的時候,球員才能在新簽訂的合同中附帶交易否決權。這個交易否決權也象徵了球員在聯盟的地位,一般都是泰山北斗級別的球員才能擁有此項權利。而波普的這種,就是屬於第二種的被動獲得。這第二種被動獲得也分為三種情況:

    第一種是球隊匹配了受限制自由球員的合同,則該球員合同第一年自動獲得交易否決權

    第二種是新秀賽季結束與母隊簽訂一年合同,該球員自動獲得交易否決權

    第三種是合同1年期的球員,在合同期滿之後,該球員自動獲得交易否決權

    波普目前的情況屬於第三種,因為波普在17-18賽季的時候就與湖人隊簽下了一年1800萬美元的一年合同。這份合同到期之後,湖人隊又以1年1200萬美元續約波普,波普就自動獲得了湖人隊18-19賽季的交易否決權。被動獲得的交易否決權,是聯盟對於新人球員或者是隻簽下1年合同球員的保護。

    波普的交易否決權和詹姆斯他們那種交易否決權有著很大的不同,雖然都是未經球員允許,不可交易該位球員。但如果湖人隊想要交易波普,只要給波普找好不錯的下家,波普也不會行使交易否決權的。如果波普行使了這種權利,未來他在湖人隊該沒法待了。不但得不到重用,還會面臨無球可打的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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