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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感情有道理

    這應該從結婚的基本意義來看。

    什麼是結婚?

    百科釋義:結婚,法律上稱為婚姻成立。是指配偶雙方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式確立配偶關係的民事法律行為,並承擔由此而產生的權利、義務及其他責任。

    針對你提出的問題,從以下幾個方面分析,結論就自然出來了。

    一、先結婚後戀愛已被歷史證明是應該擯棄的婚姻形式。

    過去靠媒妁之言、父母包辦,男女雙方直到挑起新娘蓋頭那一刻起,才知道對方長什麼樣,之後兩個陌生人開始共同生活。

    這種方式的婚姻是以女方忍氣吞聲、全身心的付出來維繫的。

    沒有任何感情基礎就被捆綁在一起,釀成多少人間感情悲劇。

    二、結婚是男女雙方兩情相悅後自然、自願的行為。

    你想的先結婚再愛,省略戀愛這個環節,如果沒有一個和你同樣想法的女人配合,是不好實現的。

    可以設想一下,你和一個自己想結婚的女人說:我們結婚吧。

    女人容易被嚇到:我為什麼和你結婚?你是誰?

    現在有閃婚的,類似你想採用的方式。婚後開始相互熟悉對方,磨合生活方式。一種可能碰巧兩個人基本一致,也有另一種可能,事事彆扭,有些閃離的就是這種。

    再說,結婚不是男女兩個人同意就辦證,結婚得徵求雙方父母意見,這種不充分了解的閃婚大多父母不會同意。

    三、婚姻承載著法律責任、義務,不能輕率進入。

    現在人們都認識到結婚要慎重,延長戀愛時間,同居試婚,都是為了選好結婚物件,保證婚姻質量。

    有人沒有遇到合適的另一半,寧可一直等,也不隨便找個人結婚。像林志玲等到四十多歲。

    如果結婚後再離婚,首先受害的是孩子,還有雙方的老人、親屬都跟著操心。對男女雙方心靈的傷害也不好平復。

    從承擔法律責任義務的角度,不宜輕率結婚,婚後再愛是有風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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