邊際消費傾向:消費變動額和收入變動額之間的比率,也就是每變動1單位的收入中用於消費的變動額,用公式表示就是:MPC=ΔC/ΔY。(ΔC是指消費的變動額,ΔY是收入的變動額)
例如,收入增加到3萬億元(增加了1萬億元),消費增加到2萬億元(增加了0.5萬億元),邊際消費傾向就是0.5(0.5/1)。
邊際消費傾向與平均消費傾向(average propensity to consume)不同,平均消費傾向是總消費與可支配總收人的比率。
邊際消費傾向和邊際儲蓄傾向(MPS)之和為1,即MPC+MPS=1。
MPC + MPS = 1
邊際消費傾向與乘數原理
凱恩斯在消費傾向的基礎上,建立了一個乘數原理,乘數原理的經濟含義可以歸結為,投資變動給國民收入總量帶來的影響,要比投資變動本身更大,這種變動,往往是投資變動的倍數。
比如最初投資為1000萬元,邊際消費傾向為2/3,透過一系列派生的購買過程,則會使總收入增加2倍,從而帶來3000萬元的效果。在增加的收入中,用於消費的部分越大,投資引起的連鎖反應的效果也越顯著,總收入增長得也就越快,乘數是邊際儲蓄傾向的倒數,它的大小取決於消費支出和再支出。
乘數原理(Multiplier principle)的公式:
一般地說,投資的增加和就業量的增加方向是一致的,假如每增加1000元投資可以增加100人就業,如果邊際消費傾向為3/4,那麼乘數為4,結果增加1000元投資就將增加400人就業,透過乘數的作用,政府投資擴大就業的能力大大加強了。
在凱恩斯的理論中,乘數原理佔有重要地位,它絕不只是一個“數學概念”。用凱恩斯的話來說:它是“整個就業理論中不可或缺的一步,有了這一步,設消費傾向不變,則我們可以在總就業量、總所得與投資量之間,建立一個確切的關係”。也正是以此為橋樑,凱恩斯將其經濟理論導向經濟政策,並指導經濟實踐。
邊際消費傾向:消費變動額和收入變動額之間的比率,也就是每變動1單位的收入中用於消費的變動額,用公式表示就是:MPC=ΔC/ΔY。(ΔC是指消費的變動額,ΔY是收入的變動額)
例如,收入增加到3萬億元(增加了1萬億元),消費增加到2萬億元(增加了0.5萬億元),邊際消費傾向就是0.5(0.5/1)。
邊際消費傾向與平均消費傾向(average propensity to consume)不同,平均消費傾向是總消費與可支配總收人的比率。
邊際消費傾向和邊際儲蓄傾向(MPS)之和為1,即MPC+MPS=1。
MPC + MPS = 1
邊際消費傾向與乘數原理
凱恩斯在消費傾向的基礎上,建立了一個乘數原理,乘數原理的經濟含義可以歸結為,投資變動給國民收入總量帶來的影響,要比投資變動本身更大,這種變動,往往是投資變動的倍數。
比如最初投資為1000萬元,邊際消費傾向為2/3,透過一系列派生的購買過程,則會使總收入增加2倍,從而帶來3000萬元的效果。在增加的收入中,用於消費的部分越大,投資引起的連鎖反應的效果也越顯著,總收入增長得也就越快,乘數是邊際儲蓄傾向的倒數,它的大小取決於消費支出和再支出。
乘數原理(Multiplier principle)的公式:
一般地說,投資的增加和就業量的增加方向是一致的,假如每增加1000元投資可以增加100人就業,如果邊際消費傾向為3/4,那麼乘數為4,結果增加1000元投資就將增加400人就業,透過乘數的作用,政府投資擴大就業的能力大大加強了。
在凱恩斯的理論中,乘數原理佔有重要地位,它絕不只是一個“數學概念”。用凱恩斯的話來說:它是“整個就業理論中不可或缺的一步,有了這一步,設消費傾向不變,則我們可以在總就業量、總所得與投資量之間,建立一個確切的關係”。也正是以此為橋樑,凱恩斯將其經濟理論導向經濟政策,並指導經濟實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