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行為
《物權法》第三章 物權的保護 規定:
侵害物權,除承擔民事責任外,違反行政管理規定的,依法承擔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章 國家所有權和集體所有權、私人所有權
教育法(2015年修正)規定:
不過,學生也有違法(可能)行為:
答案原是另一問題的解釋,因屬同一類問題,便釋出出來,讓旁人有所思路。關於“如何看待”,後續更新。
違法行為
《物權法》第三章 物權的保護 規定:
第七條 物權的取得和行使,應當遵守法律,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損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第三十四條 無權佔有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權利人可以請求返還原物。第三十五條 妨害物權或者可能妨害物權的,權利人可以請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險。第三十六條 造成不動產或者動產毀損的,權利人可以請求修理、重作、更換或者恢復原狀。第三十七條 侵害物權,造成權利人損害的,權利人可以請求損害賠償,也可以請求承擔其他民事責任。侵害物權,除承擔民事責任外,違反行政管理規定的,依法承擔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章 國家所有權和集體所有權、私人所有權
第六十四條 私人對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產工具、原材料等不動產和動產享有所有權。第六十五條 私人合法的儲蓄、投資及其收益受法律保護。國家依照法律規定保護私人的繼承權及其他合法權益。第六十六條 私人的合法財產受法律保護,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侵佔、哄搶、破壞。教育法(2015年修正)規定:
第四章 教師和其他教育工作者第四十三條 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權利:(四)對學校給予的處分不服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訴,對學校、教師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提出申訴或者依法提起訴訟;(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不過,學生也有違法(可能)行為:
第四十三條受教育者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法律、法規; (二)遵守學生行為規範,尊敬師長,養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為習慣; (三)努力學習,完成規定的學習任務; (四)遵守所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的管理制度。答案原是另一問題的解釋,因屬同一類問題,便釋出出來,讓旁人有所思路。關於“如何看待”,後續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