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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某公司離職情況比較嚴重,老總希望HR重新簽訂保密協議,並且規定了脫密期,每個人脫密3-6個月不等,同時每個月增加幾十塊錢保密 費,規定要離職必須先調崗脫密,請問這個方法可行嗎?競業限制協議和保密協議有哪些區別和關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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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峰迴一路

    如果一個員工想把秘密發給公司的競爭對手,靠這些是沒用的。要真成和員工談,感化員工,讓他懂得雖然離開公司,但是公司永遠是你的家

  • 2 # JXRY98

    保密協議是指企業內部對從業人員關於專利技術以及商業營銷合同涉及到的價格等商業秘密制定的約束條款。競業限制協議是指同行業競爭對手之間的彼此專利技術使用權和營銷領域約定等企業間的協議。簡而言之就是商業保密合同對內部員工之間居多,而競業保密協議是企業之間為了避免惡性競爭制定的協議。

  • 3 # 展能管理諮詢

    1、競業協議,一般只針對股東之間或合作高管,法律上是3年內不得從事本行業。對員工沒有多大的法律效果。人一身技術只能在同行業才能發揮,改行業不等於下崗?

    2、保密協議,只針對市場,技術研發,工程技術等簽訂的,目的是不讓公司內部技術資料透露給同行。從業本身講是有法律責任,除非己離開公司。

  • 4 # 黃金時代當家

    一、技術保密性是國家出於維護社會公共安全而以法律方式規定的,不是任何企業單位都有權設立技術保密。

    二、涉密內容必須依法登記備案,涉密人員就業崗位必須穩定;便於保密安全工作實施。如軍人轉業退伍後,仍終生負有對埋雷、槍械、火炮等武器裝備操作技能的保密職責;未經有批准權的單位人員批准,禁止轉業退伍軍人把大規模殺傷性武器操作技能非法傳授他人。

    三、所謂技術脫密在現實中是做不到的,任何人都必需就業謀生;民用勞動操作技能一般不涉密,但是,當事人在工作中創造的技巧性專利,出於維護市場就業競爭優勢;個人有權視為隱私不傳授他人。

    四、單位中未公開處理結論的專案,可作為單位商業秘密禁止無關人員接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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