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高大叔Ya
-
2 # v蓋子668
實務中對材料暫估入賬處理運用較多的原則是:在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前發票已到達或能提供能充分證明暫估入賬真實性的其他原始憑證,比如合同等,這樣就不必做納稅調整。 因為稅法對年底暫估入賬的存貨在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時要不要做納稅調整沒有明確規定,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0】84號)中第三條規定:納稅人申報的扣除要真實合法。真實是指能提供證明有關支出確屬已經實際發生的適當憑證,合法是指符合國家稅收規定。
題主所在單位,若最終彙算清繳前沒有取得發票入賬,只需確認該筆暫估入賬的材料業務發生真實,且有合法的原始證明支撐即可,無需做其他賬務處理,待收到發票後,將原暫估入賬的材料原科目衝回,按發票重新入賬即可。
建議貴單位還是加緊對對方單位發票的催收,這是最有效也最直接的方法!
這個問題處理起來比較複雜,稅法是有規定,當年暫估入賬成本發票未到,在次年彙算清繳前取得也能稅前列支。
既然你未取得,稅務機關是有權進行調增的,也符合規定。
你現在關心的不應該是賬怎麼做,分錄怎麼做,而應該先解決發票問題。可以從兩個方面入手。
加緊催收發票這也是最直接的辦法,只有取得合法憑證,才能在稅前扣除,建議和你的供應商溝通,及時取得發票。
檢查賬務,對收入確認上再研究仔細檢查你暫估成本這塊的對應收入確認上是否有錯,是否已經符合收入的確認條件,如商品所有權、風險已轉移,如未符合,及時把收入轉出,掛入預收賬款,等次年符合收入確認條件了,再確認收入和成本。
會計是以實質重於形式的原則進行核算的,你這情況只能從這兩方面入手,正確做到收入和成本的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