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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大倪星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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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wlmq116
違章一般都有,從不違章的基本沒有,現在路邊基本都不讓停車,有時候駕駛員買飯吃,必須停車,就違章了,這個基本是安全的,搶方向盤就不一樣了,後果不堪設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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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開啟車窗看景色
這是兩個不同的違法概念,所以,不能放到一起去比較。
交通違章就是交通違法,這是一個概念。交通違法觸犯的是《道路交通法》,而搶奪公交車方向盤觸犯的是《刑法》。而觸犯《交通法》、《道路交通管理規定》大多數為行政處罰,既記分罰款。再嚴重一點,有可能要吊銷駕駛證或者行政拘留。既便構成交通肇事罪,絕大多數也是行為人因過失而犯的罪,過分自信、疏忽大意、抱著僥倖心理而造成的嚴重後果是交通肇事罪的行為特徵,侵害的是不特定人,不特定的公共財物。
而搶奪方向盤的行為侵害的客體是社會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和公私財產安全。行為人明知公共交通工具承載著大量乘客,搶奪方向盤會導致車輛失控而犧牲大多數人的性命,這種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在主觀方面就是犯罪故意,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無論其是直接故意還是間接故意,其行為可能構成故意殺人罪,後果更可怕,其行為更可恨。所以,在《刑法》量刑上要重於交通肇事罪。如果按照題主的提問,搶奪方向盤犯罪行為的危害要大於交通肇事罪,當然,法院的量刑結果還得根據最終造成的危害結果而定。
總之,危害公共安全罪與交通肇事罪在概念上、主客觀表現上、處罰上都是有明顯區別的,但不管是哪種犯罪行為,只要造成了後果,對客體進行了傷害,都將會受到法律的嚴懲。
小編認為,一般的交通違法行為受到的是行政處罰,既便構成交通肇事罪屬於過失行為的,受害者家屬只要出具諒解書,賠償到位,法律有從輕情節,最高量刑也就是有期徒刑。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在法律上沒有從輕環節,最高可處以死刑。從這個意義上來講,後者的危害要大於前者。
搶方向盤危害大 第一違章那個人不一定能夠出事就算出事也有一點時間處理因為這是他自己做的屬於主動故意。第二個 搶方向就被動了出事率最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