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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論點是:“生,亦我所欲也;義,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捨生而取義者也。”
透過魚和熊掌的比喻引出。
孟子對這一思想,認為是中華民族傳統道德修養的精華,影響深遠的事。
擴充套件資料:
作品賞析
魚是我想得到的,熊掌也是我想得到的,在兩者不能同時得到的情況下,我寧願捨棄魚而要熊掌;生命是我所珍愛的,義也是我所珍愛的,在兩者不能同時得到的情況下,我寧願捨棄生命而要義。
孟子把生命比作魚,把義比作熊掌,認為義比生命更珍貴就像熊掌比魚更珍貴一樣,這樣就很自然地引出了“捨生取義”的主張。這個主張是全篇的中心論點。
作者簡介
孟子(約公元前372年—約公元前289年),名軻,字子輿(待考,一說字子車或子居)。漢族,東周鄒國(今山東省鄒城市)人,東周戰國時期偉大的思想家、教育家、政治家、文學家。儒家的主要代表之一。
論點是:“生,亦我所欲也,義,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捨生而取義者也。”
第一段是用“我”“人”的行為作事實論據,透過推究原因論證了中心論點。
承接第一段,文章的第二、第三段又用具體的事實進一步論證中心論點,使論證更加嚴密有力。第二段(從“一簞食”到“乞人不屑也”)舉出“呼爾而與之,行道之人弗受;蹴爾而與之,乞人不屑也”的事實證明飢者照樣有人的“本心”:“所欲有甚有於生,所惡有甚於死”。第三段用反問排比句式,透過把“向為身死而不受”與“今為宮室之美而為之;……今為妻妾之奉而為之……今為所識窮乏者得(德)我而為之”作比較,深刻地提示了“萬鐘不辨禮義而受之”是失去了“本心” 的行為,從而證明了他們也是有“本心”的,只是已經喪失罷了。“是亦不可以已乎!”是在中心論點得以充分論證後提出的一句號召,增強了文章的現實批判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