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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紫竹淡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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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秉公辯法之源
對網約平臺在侵權中是否應當承擔責任無非是以下兩種截然相反的意見: 第一種意見: 認為網約車平臺應當為乘客的損失擔責。網約車平臺作為一個資訊的提供平臺,應該對車輛的安全效能、計程車司機的營業資質負有嚴格審查的義務,根據過錯原則,網約車平臺應該承擔相應的過錯責任。。 第二種意見: 認為網約車平臺不應當為高某的損失擔責。因為乘客的損失,不管是按照客運合同還是侵權責任追償,作為資訊提供的滴滴打車平臺,不具備訴訟主體資格,不應當承擔侵權賠償責任。 筆者認為: 網約車平臺在侵權糾紛是否應當承擔責任,首先應當釐清網約車平臺與乘客之間、網約車平臺與駕駛員是怎麼的法律關係,再行探討網約車平臺的責任問題。 有人認為: 網約車平臺與乘客之間是成立居間服務合同法律關係,也有人認為是成立運輸合同法律關係,還有人認為雙方無直接的法律關係,各種說法紜紜種種,各成一派,似乎都有一定的道理。筆者認為乘客與網約車平臺之間的法律關係不能一言概之,而應當分類分析。目前生活中網路約車主要有以下三種:簡單網約車模式、專車模式、順風車模式。各種模式下由於其基礎構架不盡相同,其產生的法律關係也略有不同,發生侵權糾紛後,網約車平臺承擔責任與否各有不同。故應按照網路約車的經營模式,對各種模式下的法律關係予以區別分析,才能準確定性各種網約車模式下的網約車與乘客之間法律關係,也才能正確處理網約車侵權糾紛。
網約車糾紛分好多種,你這問題有點不具體不好回答,很少遇到糾紛問題,大多數人都不願意遇到糾紛問題!目前還沒有多少問題糾紛,說明司乘關係比較和諧!少數人無意或者故意挑釁對方,一般糾紛互相忍讓一下就過去了!可以聯絡客服平臺投訴,運管部門投訴,法院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