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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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手機使用者28939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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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玉123456
有,手鍊,包,鞋子是之前他給我買的我們情侶鞋之類的東西,都沒扔,估計他的鞋子早就不穿了,因為他換新非常及時,而我還一直穿著,因為質量好。扔不扔不是還記著他,而是因為窮,你如果有錢可以隨便扔東西啊!你如果是個普通人你扔什麼?扔了哪有錢再買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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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熱湯先生
前任送的T恤,還穿在身上,因為T恤只是T恤;
前任送的馬克杯,還放在書櫃裡,和眾多馬克杯在一起,只是普通的馬克杯;
前任送的書,壓在幾百本書中,就是眾多本書之一。
當我真正結束一段感情的時候,前任的T恤、前任的馬克杯、前任的書,都會變成普通、日常的T恤、馬克杯和書,沒有任何特殊的意義。
忘了就是忘了,結束了就是結束了。
即使留著,也不代表什麼,因為,那就是普通的一件東西,前任這個字首,已經不存在了。
我的前任沒送過我東西,她付錢的兩次是有次去醫院,我身上只有800塊錢花完了,吃飯她付錢的,有一次是準備備孕的,她檢查身體,醫生給她開了備孕的藥物,給我買了兩百多塊錢的營養品,隱約記得是啥蛋白類的,最終我沒用!看情況吧,如果你還沒現任,丟了還是留了,自己選擇!如果有現任了,無論多珍貴,還是丟了吧!為了前任,惹現任不開心是得不償失的事!既然沒走到一起,就是不合適,不用懷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