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愛喝旺仔的小白

    勞動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並未對陪產假做出明確的規定,公司不給陪產假並不違法。陪產假怎麼放要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實際規定,基本都見於各地的計劃生育條例中,法律地位也不高。

    當然,還存在有的地方有陪產假,有的地方沒有陪產假的情況。

    具體要看各地方、各企業的實際操作。有的地方或企業就可以,有的就不行。多數省份的《人口與計劃生育管理條例》中規定男方陪產假一般是7天,晚婚晚育可延長至10天。但是也有長達30天的陪產假。

    擴充套件資料:

    2017年勞動法有關陪產假的規定

    第四十六條 男二十五週歲以上、女二十三週歲以上初婚的為晚婚。二十四周歲以上的已婚婦女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為晚育。

    職工實行晚婚的,在法定婚假的基礎上增加婚假二十天;實行晚育的,在法定產假的基礎上增加產假十五天,同時給予男方護理假十天;在產假期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另增加產假三十天。

    第二十七條 育齡夫妻系城鎮居民,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享受下列優待與獎勵

    1、在產假期滿前領證的,女方產假增加50天,並給男方增加護理假5天;

    2、自領證之月起至獨生子女十六週歲止,每月給予不低於10元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並在其退休(職)時給予不低於1000元的一次性獎勵;

    3、安排就業、組織勞務輸出時,應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安排;

    4、其獨生子女優先入托、入園、入學、就醫,有條件的單位可以免費;

    5、對貧困的獨生子女父母,優先發放或者適量增加社會救濟金和生活困難補助費;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明知不能做到的事卻還要堅持做”用什麼成語形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