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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法海一粟

    根據題目,題主要問的應當是:被告偽造了證據,原告可以起訴嗎?因為,起訴的權利在原告不在被告;如果說被告偽造了證據再去起訴,那麼,這裡的“被告”應當稱之為原告。

    1、行政訴訟中的被告都是行政機關。就是人們常說的“民告官”的“官”。因此,如果被告偽造證據,那麼,該行為一定發生在行政機關實施的行政行為過程當中。比如,偽造勘驗筆錄、鑑定結論等。

    2、行政相對人對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行為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行政訴訟法第二十五條第1款規定,行政行為的相對人以及其他與行政行為有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權提起訴訟。根據上述規定,題主如果認為,行政機關所作出的行政行為侵害自己的權益的,當然可以提起行政訴訟。而題目中已經闡明“被告偽造證據”,這說明,被訴訟的行政行為存在認定事實錯誤、適用法律不當的問題。如果是這樣,題主提起行政訴訟後,法院會依法對被告提供的證據的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予以審查。假如經法院審查後認為,被告在行政行為過程中偽造了證據,那麼,被告所的行政行為將會被撤銷或者判為違法。

    3、行政機關偽造證據是否構成犯罪。刑法第三百零五條規定的是偽證罪,該罪發生在刑事訴訟中。因此,該罪與本題目無關。刑法第三百零六條規定的是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毀滅證據、偽造證據、妨害作證罪,該罪也是發生在刑法訴訟中,因此,該罪也與本題目無關。刑法第三百零七條規定的是妨礙作證罪,該罪是的物件是證人,因此,應當與本題目無關。該條還規定的幫助毀滅、偽造證據罪,該罪針對的是幫助當事人毀滅、偽造證據,因此,與本題目無關。該條還規定的虛假訴訟罪,該罪針對的是“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因此,與本題目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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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人說目前火箭隊有些人對安東尼的態度是“要麼適應要麼離開”,對此你怎麼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