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特小時的數值,是以電池的標稱電壓(V)乘以標稱容量(Ah),即Wh= V*Ah(標稱電壓和標稱容量通常標記在電池上)得出來的,計算便可以知道自己攜帶的充電寶額定能量值是否超過100瓦特小時。
以6800毫安,5V的移動電源為例,一個容量為6800毫安的充電寶,恆定電壓為3.7伏(並非是5V),該充電寶的額定能力值為:6800/1000*3.7=25.16WH
提醒,目前的移動電源都會直接寫明額定能量,消費者只要把額定能量值比較民航總局的規定就可以清楚能不能將移動電源帶上飛機。
國際民航針對充電寶具體規定:
一、充電寶必須是旅客個人自用攜帶。
二、充電寶只能在手提行李中攜帶或隨身攜帶,嚴禁在托執行李中攜帶。
三、充電寶額定能量不超過100Wh,無需航空公司批准;額定能量超過100Wh但不超過160Wh,經航空公司批准後方可攜帶,但每名旅客不得攜帶超過兩個充電寶。
四、嚴禁攜帶額定能量超過160Wh的充電寶;嚴禁攜帶未標明額定能量同時也未能透過標註的其他引數計算得出額定能量的充電寶。
五、不得在飛行過程中使用充電寶給電子裝置充電。對於有啟動開關的充電寶,在飛行過程中應始終關閉充電寶。
瓦特小時的數值,是以電池的標稱電壓(V)乘以標稱容量(Ah),即Wh= V*Ah(標稱電壓和標稱容量通常標記在電池上)得出來的,計算便可以知道自己攜帶的充電寶額定能量值是否超過100瓦特小時。
以6800毫安,5V的移動電源為例,一個容量為6800毫安的充電寶,恆定電壓為3.7伏(並非是5V),該充電寶的額定能力值為:6800/1000*3.7=25.16WH
提醒,目前的移動電源都會直接寫明額定能量,消費者只要把額定能量值比較民航總局的規定就可以清楚能不能將移動電源帶上飛機。
國際民航針對充電寶具體規定:
一、充電寶必須是旅客個人自用攜帶。
二、充電寶只能在手提行李中攜帶或隨身攜帶,嚴禁在托執行李中攜帶。
三、充電寶額定能量不超過100Wh,無需航空公司批准;額定能量超過100Wh但不超過160Wh,經航空公司批准後方可攜帶,但每名旅客不得攜帶超過兩個充電寶。
四、嚴禁攜帶額定能量超過160Wh的充電寶;嚴禁攜帶未標明額定能量同時也未能透過標註的其他引數計算得出額定能量的充電寶。
五、不得在飛行過程中使用充電寶給電子裝置充電。對於有啟動開關的充電寶,在飛行過程中應始終關閉充電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