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第二次全國殘疾人抽樣調查殘疾標準,要求滿足以下條件的其中一條即可拿到殘疾證:
1.視力殘疾:(雙眼)必須是透過各種藥物、手術及其它療法而不能恢復視力者(或經醫療機構認定不能透過上述療法恢復視功能的)。
2.聽力殘疾:(雙耳)必須經過治療一年以上不愈者。
3.言語殘疾:是指各種原因導致的言語障礙,而不能進行正常的言語交往,必須明確病因,經過治療一年以上不愈者。
4.肢體殘疾:是指肢體殘疾、畸形、麻痺所致人體運動功能障礙者。
5.智力殘疾:智力明顯低於一般人的水平,並顯示適應行為障礙者。
6.精神殘疾:必須是精神病患者持續一年以上未痊癒者。
(PS:多重殘疾的殘疾等級以殘疾最重的等級為準)
擴充套件資料:
1、視力殘疾的分級:
1)盲:
一級盲:最佳矯正視力低於0.02;或視野半徑小於5度;
二級盲:最佳矯正視力等於或優於0.02,而低於0.05或視野半徑小於10度。
2)低視力:
一級低視力:最佳矯正視力等於或優於0.05,而低於0.1;
二級低視力:最佳矯正視力等於或優於0.1,而低於0.3。
2、聽力殘疾的分級
級別 平均聽力損失(dBspL) 言語識別率(%)
一級 >90dBspL <15%
二級 71dBspL—90 dBspL 15%—30%
三級 61dBspL—70 dBspL 31%—60%
四級 51dBspL—60 dBspL 61%—70%
3、言語殘疾的分級:
級別 語音清晰度(%) 言語表達能力
一級 <10% 未達到一級測試水平
二級 10%—30% 未達到二級測試水平
三級 31%—50% 未達到三級測試水平
四級 51%—71% 未達到四級測試水平
根據第二次全國殘疾人抽樣調查殘疾標準,要求滿足以下條件的其中一條即可拿到殘疾證:
1.視力殘疾:(雙眼)必須是透過各種藥物、手術及其它療法而不能恢復視力者(或經醫療機構認定不能透過上述療法恢復視功能的)。
2.聽力殘疾:(雙耳)必須經過治療一年以上不愈者。
3.言語殘疾:是指各種原因導致的言語障礙,而不能進行正常的言語交往,必須明確病因,經過治療一年以上不愈者。
4.肢體殘疾:是指肢體殘疾、畸形、麻痺所致人體運動功能障礙者。
5.智力殘疾:智力明顯低於一般人的水平,並顯示適應行為障礙者。
6.精神殘疾:必須是精神病患者持續一年以上未痊癒者。
(PS:多重殘疾的殘疾等級以殘疾最重的等級為準)
擴充套件資料:
1、視力殘疾的分級:
1)盲:
一級盲:最佳矯正視力低於0.02;或視野半徑小於5度;
二級盲:最佳矯正視力等於或優於0.02,而低於0.05或視野半徑小於10度。
2)低視力:
一級低視力:最佳矯正視力等於或優於0.05,而低於0.1;
二級低視力:最佳矯正視力等於或優於0.1,而低於0.3。
2、聽力殘疾的分級
級別 平均聽力損失(dBspL) 言語識別率(%)
一級 >90dBspL <15%
二級 71dBspL—90 dBspL 15%—30%
三級 61dBspL—70 dBspL 31%—60%
四級 51dBspL—60 dBspL 61%—70%
3、言語殘疾的分級:
級別 語音清晰度(%) 言語表達能力
一級 <10% 未達到一級測試水平
二級 10%—30% 未達到二級測試水平
三級 31%—50% 未達到三級測試水平
四級 51%—71% 未達到四級測試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