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統的特徵主要包括:
(1) 集合性。系統至少是由兩個或兩個以上可以相互區別的要素組成的,單個要素是不能構成系統,完全相同的要素,數量雖多亦不能構成系統。
(2) 相關性。系統內每一要素 (子系統) 相互依存、相互制約、相互作用而形成了一個相互關聯的整體,這種要素 (子系統) 間的特定“關係”體現出了系統的整體性,要素相同而關聯關係不同,系統表現的整體特性不一樣。也正是這種“關係”,使系統中每個要素的存在依賴於其他要素的存在,往往某個要素髮生了變化,其他要素也隨之變化,並引起系統變化。
(3) 目的性。人工系統和複合系統都具有明確目的,即系統表現出的某種特定功能。這種目的必須是系統的整體目的,不是構成系統要素或子系統的區域性目的。通常情況下,一個系統可能有多重目的性。
(4) 層次性。一個複雜的系統由許多子系統組成,子系統可能又分成許多子系統,而這個系統本身又是一個更大系統的組成部分,系統是有層次的。如生命體有細胞、組織、器官、系統和生物體幾個層次,企業有個人、班組、車間、厂部等幾個層次。系統的結構,功能都是指的相應層次上的結構與功能,而不能代表高層次和低層次上的結構與功能。一般來說,層次越多其系統越複雜。
(5) 環境適應性。系統所具有的隨外部環境變化相應進行自我調節、以適應新環境的能力。系統與環境要進行各種形式的交換,受到環境的制約與限制,環境的變化會直接影響到系統的功能及目的,系統必須在環境變化時,對自身功能作出相應調整,不致影響系統目的的實現。沒有環境適應性的系統,是沒有生命力的。
(6) 動態性。首先,系統的活動是動態的,系統的一定功能和目的,是透過與環境進行物質、能量、資訊的交流實現的。因此,物質、能量、資訊的有組織運動,構成了系統活動動態迴圈。其次,系統過程也是動態的,系統的生命週期所體現出的系統本身也處在孕育、產生、發展、衰退、消滅的變化過程中。
系統的特徵主要包括:
(1) 集合性。系統至少是由兩個或兩個以上可以相互區別的要素組成的,單個要素是不能構成系統,完全相同的要素,數量雖多亦不能構成系統。
(2) 相關性。系統內每一要素 (子系統) 相互依存、相互制約、相互作用而形成了一個相互關聯的整體,這種要素 (子系統) 間的特定“關係”體現出了系統的整體性,要素相同而關聯關係不同,系統表現的整體特性不一樣。也正是這種“關係”,使系統中每個要素的存在依賴於其他要素的存在,往往某個要素髮生了變化,其他要素也隨之變化,並引起系統變化。
(3) 目的性。人工系統和複合系統都具有明確目的,即系統表現出的某種特定功能。這種目的必須是系統的整體目的,不是構成系統要素或子系統的區域性目的。通常情況下,一個系統可能有多重目的性。
(4) 層次性。一個複雜的系統由許多子系統組成,子系統可能又分成許多子系統,而這個系統本身又是一個更大系統的組成部分,系統是有層次的。如生命體有細胞、組織、器官、系統和生物體幾個層次,企業有個人、班組、車間、厂部等幾個層次。系統的結構,功能都是指的相應層次上的結構與功能,而不能代表高層次和低層次上的結構與功能。一般來說,層次越多其系統越複雜。
(5) 環境適應性。系統所具有的隨外部環境變化相應進行自我調節、以適應新環境的能力。系統與環境要進行各種形式的交換,受到環境的制約與限制,環境的變化會直接影響到系統的功能及目的,系統必須在環境變化時,對自身功能作出相應調整,不致影響系統目的的實現。沒有環境適應性的系統,是沒有生命力的。
(6) 動態性。首先,系統的活動是動態的,系統的一定功能和目的,是透過與環境進行物質、能量、資訊的交流實現的。因此,物質、能量、資訊的有組織運動,構成了系統活動動態迴圈。其次,系統過程也是動態的,系統的生命週期所體現出的系統本身也處在孕育、產生、發展、衰退、消滅的變化過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