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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使用者2071604482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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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使用者8868266884733
企業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會計分 一、根據新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企業接受捐贈應做為收入計入應納稅所得額,繳納企業所得稅。 二、依據新企業會計準則做具體分錄如下: 1、借:固定資產 貸:營業外收入 2、如果取得合法票據,且公司為一般納稅人,進項稅可抵扣。 借:固定資產 應交稅金——應繳增值稅——進項稅 貸:營業外收入 三、關於接受固定資產捐贈,新準則沒有設定“待轉資產價值”賬戶,取得的捐贈利得直接記入“營業外收入”科目,並且按照專案進行明細核算,年末併入會計利潤總額,且要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並且按照專案進行明細核算(舊準則規定,企業受贈取得的資產,不確認收入,不計入當期的利潤總額,而先計入“待轉資產價值” 科目,年末轉入“資本公積”科目)。
1、對於接受贈予的固定資產,附帶有發票等憑證的。那麼按照發票金額及相關處置費用作為固定資產入帳價值,並按國家財務制度及企業固定資產折舊管理辦法以帳面價值為基數,實施折舊核算
2、如果沒有發票等憑證的,按照市場上同類產品價值加相關稅費後價值入帳,沒有同類產品的,按照資產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入帳,並按照入帳價值總額與相關規定,執行折舊核算
3、如果是舊裝置,按上述辦法確定價值後,減去根據資產新舊程度估計的價值損耗後的餘額作為入帳價值,對接受捐贈非現金資產而需要支付的所得稅,會計處理在遞延稅款中核算,但稅務機關要求立即交納。
4、入帳價值與遞延稅金的差額,入資本公積——接受捐贈非現金資產公積中核算,代捐贈非現金資產處置後,該公積轉入資本公積——其他公積中核算,並可轉增資本具體為: 借:固定資產 貸:現金或銀存:用於安裝等費用 遞延稅金——接受捐贈應交所得稅 內資企業的分錄 借:固定資產 (憑據金額+支付的相關稅費) 貸:資本公積---接受捐贈非現金資產準備遞延稅款外資企業的分錄 借:固定資產 (確定的價值) 貸:待轉資產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