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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6495469983599

    雙方當事人確定了定金條款和數額後,定金合同並不立即生效,以當事人實際交付定金為準。當事人不因定金合同的不生效而產生締約過失責任。也不能認定當事人違約,更不能裁判當事人承擔違約責任。既然定金合同尚未生效,所以當然不能強制支付定金合同作為買賣合同的從合同,交付定金又是主合同項下的義務。認為對未支付定金的,可以催告履行,仍不履行可以解除合同。

  • 2 # 使用者5443769950533

    可以去和對方協商,但現在錢在人家手裡,對方有很大的主動,如果可以,其他的邪門歪道能怎麼搞就怎麼搞

    邪門歪道整不好就只能走司法程式了,也就是俗稱的:打官司

    其中的關鍵點就是3w是否是定金?或者只是預付款也就是訂金

    認定的依據不是看是什麼字,關鍵在於你們之間合同的約定

    定金是具有擔保效力的(就是保證合同能夠完成,雙方都有一定的義務,交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會損失掉全部定金。收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還給定金還要再給一份定金同樣多的錢給對方)

    如果雙方沒有這樣的義務,(比如沒有約定,一般是認定為:訂金

    訂金 需要返還,但如果你違反約定,他可以要求一定的違約賠償。多少,可就說不好了~不過1w塊可能不用,但人家拿著你的錢呢~你去打官司用的錢,加上陪給他的錢基本也接近1w了~

    自己看著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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