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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徐劍南京

    下藥毒狗可能構成三種犯罪,具體分析如下:

    下藥毒狗可能構成盜竊罪。下藥毒狗可能是供自己食用或者特定人員食用時,只構成盜竊罪。但盜竊罪的數額而言,可能存在爭議,即,名貴狗的價值究竟怎樣認定。一般而言,下藥毒狗認識不到名貴的狗的價值,需要具體加以判斷,筆者認為,只有行為人明確認知,方能認定為數額巨大。

    下藥毒狗可能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投放危險物質罪。此種情節下,以不以食用為目的的毒狗,如報復等動機毒狗。但是,狗被毒死後,不進行掩埋等措施,可能構成投放危險物質罪(投毒罪)。其理由為,狗被毒死後,可能被不特定的人拾得食用,不特定的食用,正是投放危險物質罪的具體表現形式之一。報復毒狗很有風險,狗毒死後,進行特別處理,才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毒狗後不處理的,也不數罪併罰,一行為觸犯兩個罪名,屬於想象競合,以投放危險物質罪處理。

    下藥毒狗可能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此種情形主要適用毒狗用於銷售。由於銷售毒狗也可能是不特定的物件,在理論上究竟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處理,還是以投放危險物質罪處理可能存在爭議。筆者認為,以本罪處理比較適當,主要是行為人不會認識到食用狗肉的人必然死亡,或者重傷,銷售毒狼的人主觀故意沒有達到投放危險物質罪中的“惡”,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處理比較適宜。

    徐劍隨筆,僅供參考。

  • 2 # 元月2006

    狗有的人喜愛,但有的人不喜歡,國家沒有明確的規定,毒狗沒有明確不應私自處理,毒狗,如狗沒吃,就成了投毒,要負法律責任的。應聽從政府規定。

  • 3 # 巨蟒他奶奶

    應該數罪併罰!尊重生命!倡導善良是華人的當務之急!!!在國外很多人從小就在社群作義工做慈善,關愛小動動,幫助老人等社會義務,而我們當今眼下家長們就是教孩子怎麼為已努力為錢服務,從小灌輸孩子自私自利,無德無良的思想。一提及流浪動物平臺就少不了捕殺,毒死等聲音,就是連最殘忍虐待動物也會不乏叫好之聲,我不盡要問華人的善良那裡去了?華人的道德標準是什麼?要知道,在國外虐待動物是牢獄之災!也是全社會的不恥之共識!一個強大的中國離不開善良為基礎。所以反虐待動物法順應時代發展和民意同時也為無辜的流浪動物伸出愛援之手,希望我們能早日與文明同行,與世界同步!

  • 4 # 真三季稻

    毒狗要看是不是把狗拿走,如果沒有拿走就不算偷竊。

    如果投放物品對人無毒,如木糖醇,巧克力等,也不算投毒。

    至於損害他人財產,可以算,但如果狗的價值不高也達不到立案標準。

  • 5 # 隨性自由的達達

    這是一個偽命題,我敢負責任的說,如果政府執法部門把《動物防疫法》嚴格執行,遛狗不纖繩直接重罰,沒有了養狗人不負責任的遛狗不纖繩行為,誰投毒都沒有用,偷狗賊另當別論,那是犯罪。

  • 6 # zuo288

    這肯定是個誤會!原因是小區老鼠太多,有熱心人士用火腿腸包著鼠藥投放在小區。因為屬於個人行為,疏忽了沒有公示而已。

    至於有人說,萬一被小區裡的小孩子撿到吃了中毒怎麼辦?我想完全沒有這種可能,現在不是資源匱乏的年代,家長們對於小孩的基礎教育也是與時俱進,他們肯定都知道,草叢裡爬滿螞蟻和小蟲子的火腿腸,肯定是不能吃的,而且小孩子都有家長看護,也不可能去草叢中找吃的東西?

    另外,自2021年以來,全國多地都規定了飼養寵物狗要辦狗證,植晶片、戴狗牌,定期接種狂犬病疫苗。且出門要拴繩(最好戴嘴套),還要隨時清理狗狗糞便等,養狗人未按規定執行,除了會被罰款以外,狗狗都有可能直接進無害化處理場……

    那麼戴了嘴套的狗狗是不可能吃到包著老鼠藥的火腿腸的。所以,對於往草叢中投放包著老鼠藥的火腿腸的行為,我覺得應該是批評教育為主。

    至於市民今後發現小區裡有鼠患或流浪狗,以及不文明養狗的行為。可以直接向當地社群和當地警察局反饋情況,相信馬上就會得到滿意的答覆,這也是每個公民應盡的責任和義務。畢竟構建和諧社會,是以人為本!

  • 7 # 魚泡泡大

    養狗不配戴嘴套不牽繫狗繩,應該按破壞公共安全罪判刑入獄。所以群眾消滅這些狗應該算見義勇為,應該頒獎。所以應該採用對人類無危害的方式施行,比如報警讓專業部門前來消滅安全隱患(無害化銷燬危險物)。

  • 8 # 老狐狸7609

    這是針對特定物件投毒。不同於投放危險品!不屬於危害公共安全!按照犬隻管理條例,不存在損害他人財物的動機!至於流浪狗,那本就是消滅的物件。農村的犬隻不在此列,當按民風鄉俗來處理!

  • 9 # 兔兒53

    文明養狗確實是一個偽命題哦。狗狗是一個畜牲,既然你要養了,你也避免不了她狂叫的噪音影響,或者遛狗拉屎拉尿或傷害別人危害社會影響和諧的事實存在,所以說文明養狗的說法就是自欺欺人的空洞口號。坦白的說,文明的人不會養狗,養狗就不存在什麼文明養狗的行為了。

  • 10 # 心者寄語

    這是愛狗人士的問題,先入為主,沒有前提,偷換概念,也是一貫的伎倆。很明顯在為自己不栓繩而找理由,生拉硬套,試圖抵制現在新出臺的養狗規定。

  • 11 # 慕容劍雪

    物業或有關人員給草地撒藥滅鼠。豆很正常的。而狗死掉了,可能是狗出來了。而人沒出來,狗吃掉了滅鼠的藥。死掉了。與任何人都沒關系。只能是當做流浪狗誤食毒藥。只要是人帶狗出來溜。絕不會發生讓狗誤食之事。不是嗎?自由放任狗亂跑亂拉屎,造成的後果與任何人都沒有關係。

  • 12 # 馬車伕司機436

    1.這是人類社會,實行人道主義而不是狗道主義或豬道主義或其他什麼“主義”,對人有毒(毒性較大,具體按醫學分類)的才叫“毒藥”,只有投放對人有毒的東西才能叫“投毒”,才能按“投毒罪”處理。如果投放木糖醇或異煙肼,對人類而言只是“藥”不是毒藥,異煙肼對人類而言只是“有一定副作用的醫藥”。所以,投放木糖醇或異煙肼不算投毒。

    2.按中國法律,狗的法律地位是“人的財產”。則,如果投放木糖醇或異煙肼致狗於死地,屬於“破壞他人財產”。如果這隻狗沒有領狗證或狗證失效,則屬於“非法財產”,狗的一切行為都是狗主人的非法行為,個人愚見是毒死不賠,更談不上“有罪”。

  • 13 # SueRbOa

    下藥毒狗是英雄。特別是城市居民區,為民除害,替政府行道。當前狗傷人事件屢屢發生,何時聽到虎傷人,城市狗患甚於虎。為民殺狗,是當代武松。

  • 14 # 我愛大橘貓

    下藥投毒就是犯罪,不管你想毒死誰?就算狗沒栓繩那也是狗主人的問題,狗它自己又不知道。就因為你恨狗所以就去投毒殺它?心理扭曲變態的人才會做出這樣惡毒的事兒!

  • 15 # 號笑塵

    首先要看下的是什麼藥,如果是氰化鉀這類的劇毒物啃定算投毒罪。現在小區導致狗死亡的多是木糖醇、異煙肼、高純巧克力,這些算不上毒藥也就不能叫投毒,而且都是回家後死亡,沒有丟失何談偷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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