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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阿凱日常記錄

    勞動者辭職的,如果該電腦屬於公司的財產,勞動者離職帶走公司電腦是違法的,用人單位是可以要求勞動者返還其電腦的,如果勞動者拒絕返還的,用人單位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返還其電腦。

    如何申請勞動仲裁:

    1、去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2份、申請人身份證影印件1份;相關證據影印件和證據清單2份;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資訊(北京地區不需要提供登記資訊)。

    2、提交材料後,5個工作日仲裁委給予立案,然後給雙方舉證期,給對方答辯期;然後開庭審理,之後對你們雙方進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會下達裁決書;勞動仲裁60天內結案;對於裁決書不服,勞動者可以起訴到法院;

    3、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不耽誤勞動者去新單位工作。

    《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 2 # 西風瘦馬215097619

    這個問題,比較好回答.按照一般公司的交接流程,那麼只有全部交接完成後,方能辦理離職手續。如果員工為歸還電腦等物品,不屬於交接完成,公司應不與開具離職證明等書面宣告。另外如員工的電腦丟失損壞等,可以根據裝置價值進行折扣後,要求員工賠償。看題主的提問。應該是流程不嚴格,那麼可以電話通知。報案等方式處理。

  • 3 # dadazhu1

    一般都是後發工資的模式吧,員工離職時,不交接清楚,可以不給發最後一個月的工資,而且還有離職證明、社保之類的,他以後再找工作都能用得著的東西。有這麼多籌碼,還怕員工不還電腦?

  • 4 # 實驗室評審員

    1.問題解決思路

    1.1 原因分析。要解決問題,先要搞清楚問題的原因。即原因分析。員工為什麼未歸還?建議先從以前同事處側面瞭解。然後安排原上級或人事部門去談

    1.2 然後再對症下藥。首先上級和同事動之以情(人大部分時候是感性的,給予足夠的尊重,事情往往能夠妥善解決);其次人事部門和動員其親友曉之以理(警告涉及違法犯罪,影響職業生涯和行業口碑);最後法務部門是最後的手段,實在不行再繩之以法。基本原則是透過談判來解決,大事化小最好。特別是公司不合理不合法事情讓員工受委屈在先的。

    2.公司出現這種情況說明缺乏相應的風險預防措施。一般應在辦理離職/辭退手續前,先行查封電腦,備份檔案等進行預防。如果具備條件的,公司可全部使用公司級雲盤辦公,從後臺實施管控!

  • 5 # 九級農民工

    按正常情況來說,員工離職的時候,需要簽署離職工作交接單,如果公司和員工都簽署了這個,如果約定了電腦歸屬,屬於贈送給員工的,就是正常的,如果沒有約定,確定電腦是公司的固定資產,那麼可以讓財務找一下電腦購買的相關憑證,讓會計做一個固定資產折舊,然後將這個損失讓人力資源部分聯絡離職員工告知,必須要先告知,如果確定聯絡不上,根據固定資產損失,在公司註冊地法院,告離職員工不當得利,屬於民事糾紛;如果公司電腦中有需要保密的資料,如客戶資料、公司敏感資訊等,也需要確定具體資訊後,將後果通知離職員工,如果不予理會,或者聯絡不上,直接在公司註冊底縣級以上法院起訴,責任可大可小,大了可以走偷盜公司財產、瀆職、洩密,小了,就是不當得利,只要準備證據齊全,法院都會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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