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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1208090662578

    1,國際私法的調整物件是涉外民事法律關係。構成涉外民事關係的情形包括:

    (1)民事法律關係主體的一方或雙方是外國自然人、法人、無國籍人;

    (2)民事法律關係的客體是位於外國的物或行為;

    (3)民事法律關係中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據以產生的法律事實,即行為或事件發生在外國。

    2,涉外民事法律關係的特徵包括:

    (1)國際性,是指國際私法調整的民事關係是超越一國領域的民事關係,即民事關係既含有內國因素又含有外國因素。同一民事關係中,既有外國因素,又有內國因素,因而同一國際民事關係,既含有涉外性(外國性),又含有涉內性(內國性)。如果某一民事關係,全部是內國因素,與外國毫無關係,或全部是外國因素,與內國絲毫無關,那麼它就不能構成為國際民事關係。任何一種國際民事關係都是內國的和外國的兩重因素所組成的。

    (2)民事性,是指相對國際公法等其它國際部門法調整的國際社會關係講,國際私法調整的是一種具有民事性質的國際社會關係,即是指不同國家或地區間的自然人和法人之間的財產關係和與財產有關的人身非財產關係。

    (3)廣泛性,是指涉外民事法律關係的調整範圍即包括涉外婚姻關係、涉外繼承關係、涉外物權關係等一般意義上的民事關係,也包括涉外公司法、票據法、海商法、保險法、破產法商事法律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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