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內容供參考:
國際慣例存在不成文慣例與成文慣例之別,在國際私法表現尤多。
1.不成文慣例。許多國際慣例都是不成文的,通常為國際社會普遍遵守的參與國際交往的原則和規則,如契約自由原則、有約必守原則、透過仲裁方式解決爭議、國家主權原則及由此而引申出來的原則和制度,如國家及其財產豁免原則、跨國公司或其他外國公司在東道國從事投資或其他跨國經營活動時必須遵守東道國法律的原則。
2.成文慣例。即由國際組織或學術團體對不成文的慣例進行解釋、整理編纂後的成文形式,它具有條理性、明確性和穩定性。隨著國際經濟交往的發展和科學技術的進步,這些成文的慣 國際慣例例也在不斷地修訂和補充,使之適合於現代社會的發展需要。如由國際商會主持制定的廣泛適用於國際貨物買賣當事人雙方權利與義務的《解釋通則》,最初公佈於1936年,並分別於1953、1967、1976、1980和1990年進行了修訂和補充。該會於1933年制定的《統一慣例》,也進行了多次修訂。此外,國際商會還整理編纂了其他有關商事交易的規則和標準合同,如《託收統一規則》 、 《合同擔保統一規則》 、商業代理示範合同格式等。除國際商會外,其他一些組織也整理編纂了若干規則,如國際法協會制定的《華沙——牛津規則》 ,國際海事委員會的《約克?安特衛普規則》,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主持制定的《仲裁規則》與《調解規則》 ,聯合國經濟及社會理事會主持制定的《跨國公司行為規則草案》以及聯合國貿易與發展會議經過多年努力整理而成的《國際技術轉讓行為規則草案》等。
以下內容供參考:
國際慣例存在不成文慣例與成文慣例之別,在國際私法表現尤多。
1.不成文慣例。許多國際慣例都是不成文的,通常為國際社會普遍遵守的參與國際交往的原則和規則,如契約自由原則、有約必守原則、透過仲裁方式解決爭議、國家主權原則及由此而引申出來的原則和制度,如國家及其財產豁免原則、跨國公司或其他外國公司在東道國從事投資或其他跨國經營活動時必須遵守東道國法律的原則。
2.成文慣例。即由國際組織或學術團體對不成文的慣例進行解釋、整理編纂後的成文形式,它具有條理性、明確性和穩定性。隨著國際經濟交往的發展和科學技術的進步,這些成文的慣 國際慣例例也在不斷地修訂和補充,使之適合於現代社會的發展需要。如由國際商會主持制定的廣泛適用於國際貨物買賣當事人雙方權利與義務的《解釋通則》,最初公佈於1936年,並分別於1953、1967、1976、1980和1990年進行了修訂和補充。該會於1933年制定的《統一慣例》,也進行了多次修訂。此外,國際商會還整理編纂了其他有關商事交易的規則和標準合同,如《託收統一規則》 、 《合同擔保統一規則》 、商業代理示範合同格式等。除國際商會外,其他一些組織也整理編纂了若干規則,如國際法協會制定的《華沙——牛津規則》 ,國際海事委員會的《約克?安特衛普規則》,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主持制定的《仲裁規則》與《調解規則》 ,聯合國經濟及社會理事會主持制定的《跨國公司行為規則草案》以及聯合國貿易與發展會議經過多年努力整理而成的《國際技術轉讓行為規則草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