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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我們你們一起

    確實人體要是燒到43°可以殺死癌細胞,但是卻執行不了。我們都知道,正常人的體溫是36至37攝氏度,超過37攝氏度就屬於發熱。不論是癌細胞還是普通的細胞,都是不耐熱的,特別是癌症組織,由於腫瘤組織的散熱機制不完全,癌症組織更加不耐熱。腫瘤科有一種治療方法叫做熱灌注治療,熱灌注治療的時候,使用的就是43攝氏度左右的溫水,將恆溫的水灌注到腹腔裡面,每次是兩個小時。兩個小時的熱灌注,可以殺滅大多數的癌細胞。但是,這屬於區域性的熱灌注療法,對正常組織的影響不大。如果整個人都發燒到43度以上,可以殺死癌細胞,但是,你的大腦會先死亡。我們都知道,水銀體溫計的最高溫度是42度,也就是說,能夠測量的最高溫度是42度,為什麼設定在42度,不是43或者44。因為我們發燒很少超過42度。正常人的體溫在36至37度,腋窩溫度超過37度,就可以診斷為發熱,每升高一度,對人體都會產生非常大的影響。體溫大於39度就屬於高燒,超過41度就屬於超高熱。人體會有一個保護的機制,發熱的時候,很少能夠達到43度以上的高溫。人的大腦不能耐受這麼高的溫度,體溫超過41℃,就可以可引起腦細胞的變性,大腦受損,會出現智力障礙,呼吸不規則。如果降溫不及時,大批次的腦細胞死亡,即使燒退了,也會留下嚴重的後遺症,也就是我們老百姓常說的,發燒燒成一個傻子。所以,發燒到43°殺死癌細胞,是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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