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照“先證後照”原則,先辦許可證,再辦營業執照。開副食批發部,先到工商局申請《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然後繼續在工商局辦《食品流通許可證》,最後在工商局辦《營業執照》,拿到執照30天內到稅務局辦稅務登記證。 二、營業執照的辦理流程如下: 1、核准名稱 時間:1-3個工作日 操作:確定公司型別、名字、註冊資本、股東及出資比例後,可以去工商局現場或線上提交核名申請。 結果:核名透過,失敗則需重新核名。 2、提交資料 時間:5-15個工作日 核名通過後,確認地址資訊、高管資訊、經營範圍,線上提交預申請。線上預審透過之後,按照預約時間去工商局遞交申請材料。 結果:收到准予設立登記通知書。 3、領取執照 時間:預約當天 操作:攜帶准予設立登記通知書、辦理人身份證原件,到工商局領取營業執照正、副本。 結果:領取營業執照。 三、食品經營許可證的辦理流程: 1、準備下列材料,向申請人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交: (一)食品經營許可申請書; (二)營業執照或者其他主體資格證明檔案影印件; (三)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主要裝置設施佈局、操作流程等檔案; (四)食品安全自查、從業人員健康管理、進貨查驗記錄、食品安全事故處置等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2、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申請人提出的申請決定予以受理的,出具受理通知書; 3、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申請人提交的許可申請材料進行審查。 4、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受理的食品經營許可申請進行現場核查。 5、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許可的決定。 6、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申請材料審查和現場核查等情況,對符合條件的,作出准予經營許可的決定,並自作出決定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申請人頒發食品經營許可證。
一、按照“先證後照”原則,先辦許可證,再辦營業執照。開副食批發部,先到工商局申請《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然後繼續在工商局辦《食品流通許可證》,最後在工商局辦《營業執照》,拿到執照30天內到稅務局辦稅務登記證。 二、營業執照的辦理流程如下: 1、核准名稱 時間:1-3個工作日 操作:確定公司型別、名字、註冊資本、股東及出資比例後,可以去工商局現場或線上提交核名申請。 結果:核名透過,失敗則需重新核名。 2、提交資料 時間:5-15個工作日 核名通過後,確認地址資訊、高管資訊、經營範圍,線上提交預申請。線上預審透過之後,按照預約時間去工商局遞交申請材料。 結果:收到准予設立登記通知書。 3、領取執照 時間:預約當天 操作:攜帶准予設立登記通知書、辦理人身份證原件,到工商局領取營業執照正、副本。 結果:領取營業執照。 三、食品經營許可證的辦理流程: 1、準備下列材料,向申請人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交: (一)食品經營許可申請書; (二)營業執照或者其他主體資格證明檔案影印件; (三)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主要裝置設施佈局、操作流程等檔案; (四)食品安全自查、從業人員健康管理、進貨查驗記錄、食品安全事故處置等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2、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申請人提出的申請決定予以受理的,出具受理通知書; 3、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申請人提交的許可申請材料進行審查。 4、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受理的食品經營許可申請進行現場核查。 5、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許可的決定。 6、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申請材料審查和現場核查等情況,對符合條件的,作出准予經營許可的決定,並自作出決定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申請人頒發食品經營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