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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6361899462634

    “優先權”指的是商標申請註冊過程中申請人應當享有的優先申請日的權利,這個權利的享有與公司型別無關。根據《商標法》中的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是這麼規定的:第二十五條 商標註冊申請人自其商標在外國第一次提出商標註冊申請之日起六個月內,又在中國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標提出商標註冊申請的,依照該外國同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按照相互承認優先權的原則,可以享有優先權。

      依照前款要求優先權的,應當在提出商標註冊申請的時候提出書面宣告,並且在三個月內提交第一次提出的商標註冊申請檔案的副本;未提出書面宣告或者逾期未提交商標註冊申請檔案副本的,視為未要求優先權。

    第二十六條 商標在中國政府主辦的或者承認的國際展覽會展出的商品上首次使用的,自該商品展出之日起六個月內,該商標的註冊申請人可以享有優先權。

      依照前款要求優先權的,應當在提出商標註冊申請的時候提出書面宣告,並且在三個月內提交展出其商品的展覽會名稱、在展出商品上使用該商標的證據、展出日期等證明檔案;未提出書面宣告或者逾期未提交證明檔案的,視為未要求優先權。 依據商標法第二十五條享有的優先權稱為第一次申請的優先權,依據商標法第二十六條享有的優先權稱為展會的優先權。BY 智慧財產權石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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