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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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生活論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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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碧海梵天
對方故意挑釁刺激,這也沒造成實質性的傷害,如果是一次的話,估計法律法規也制裁不了對方,那就避開吧,不搭理就是了,眼不見為淨。如果是多次的話,那就造成騷擾了吧,可以收集證據,走法律途徑解決(我不是法律人士,以上只是個人觀點)。
不過在現實生活中,多數肯定就不會走法律途徑解決了。因為那樣太慢了,也許還會花不少錢,多數人也是不懂法的。更多的人我想應該信奉的是,一次兩次也許就算了,沒完沒了的話,那就暴力解決了。因為拳頭來的更實在些,更痛快些,也更能直觀的給對方產生震懾,哪怕自己也陷進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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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78年的馬叔
怎麼維權,先看案例。
周星馳主演的九品芝麻官,包龍星官封八府巡按後,再審張敏殺人案。方唐鏡在公堂上說:你打我啊,不服你打我啊,還跳來跳去的挑釁。這就是明顯的激怒行為。
沒料到,包龍星和吳孟達上去一頓暴揍,打完還說:你們看,是他叫我打的,我從來沒有聽過這樣的要求。方唐鏡滿臉是血,但有苦難言。
生活中,最近出現的霸座一家、霸座大爺等事件頻發,理由竟是沒有力氣起來、血壓高、沒有標明位置等。更氣人的是,大媽說:碰到我就是你倒黴。簡直是強盜邏輯。
怎麼辦?面對挑釁,首選報警。如果什麼事都由雙方武力解決,要警察干什麼呢。當然,在事件處置中,不管是列車員還是乘警,執法力度都不夠。當解釋行不通時,應當依法行使職務行為,該抬就抬,該丟就丟,否則就是失職。
可以自助、自救,但行為不能過當。像周星星這樣,就屬於故意傷害,打打嘴仗沒有問題,如果動手還是要負責的。現實中,包龍星可能被拘留五天,罰銀200兩。要是方唐鏡鑑定在輕傷以上,還要負刑事責任。
一是要儘快而儘量較全地蒐集證據和保留已有證據備用。
二是儘快將情況告訴家人或所在單位。
三是據實向警方報案。